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撤销吗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撤销。通常存在以下几种可撤销的情形:
其一,事实认定错误。若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对事故发生经过、受伤时间地点等关键事实认定有误,经重新调查核实后,原认定基础不成立,可撤销该决定书。
其二,适用法律错误。工伤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在认定过程中错误适用法律条款,导致作出错误的不予认定结论,有权机关应撤销该决定。
其三,程序违法。工伤认定需遵循法定程序,若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如未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陈述申辩、未进行必要调查等,严重影响认定公正性的,该决定书也可撤销。
一般而言,劳动者、用人单位等相关主体若认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请求有权机关对该决定进行审查并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对不予认定工伤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
一是故意犯罪。劳动者因实施故意犯罪行为而导致自身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故意犯罪是严重违反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应由工伤保险来承担相应后果。
二是醉酒或者吸毒。劳动者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导致的伤亡,通常难以准确判断正常工作风险与醉酒、吸毒因素的关联,且该行为本身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故不予认定工伤。
三是自残或者自杀。自残或自杀属于劳动者自主做出的伤害自身的行为,并非基于工作原因或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所以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未来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预留空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明确这些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在实践中准确判断工伤认定的条件。
三、在上班的路上骑车摔了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上班路上骑车摔倒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若因自己的原因不慎摔倒,如自身骑车疏忽、操作不当等,这种情况下一般不算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自己原因摔倒不属于此类情形。
2. 若骑车摔倒系因道路施工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机动车违规行驶等第三方原因导致,且职工本人对此事故不负主要责任,则可认定为工伤。职工需及时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责任划分。
因此,上班路上骑车摔倒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职工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申请工伤认定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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