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劳动纠纷案例:周先生是某服装公司员工。2019年5月,该公司因为当地某重大事故的影响,公司停产整顿,并且通知全体员工放假。在放假的期间,该服装公司向周先生发放了生活费1570元/月。2020年2月17日,该服装公司在公告栏内张贴了关于慢发放假人员部分的生活费的征求的相关意见函。在2020年3月18日,该服装公司在公告栏内张贴了关于慢发放假人员部分的生活费的通知,说明了因未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计划在2020年4月开始按600元/月的标准来发放员工的生活费。2020年4月20日,该公司向周先生发放了4月份的生活费600元。2020年5月该服装公司向周先生发5月份生活费1564元。2020年7月7日,周先生通知公司,因为公司没有及时向他足额支付生活费而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6月10日该公司回复,因为受当地的重大事故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公司目前的现金流正极度紧张,所以缓发的7月生活费1064元将在2020年8月会补发到位。该服装公司正在全力以赴地进行复产和整改,并且通知周先生在7月14日前返回到工作岗位。后来该服装公司补发了周先生的生活费差额1064元。2020年8月17日,周先生申请进行劳动仲裁,请求裁令该服装公司支付周先生经济补偿等。当地的仲裁委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受理的相关决定,周先生诉至法院。
该则长沙劳动纠纷案例的案情分析:该服装公司在受当地重大事故影响并停业整顿的期间,已经积极筹措资金发放了工资并且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后来该服装公司虽然仅仅向周先生发放了4月份生活费600元,但考虑到当时的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重,而且公司已经及时补发了生活费差额,可见该服装公周先生主张经济补偿的请求。
我是长沙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有任何的问题都可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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