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工伤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以下赔偿:
(一)工伤医疗待遇赔偿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些费用。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其支付。
(二)伤残辅助器具费赔偿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其支付。
(五)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赔偿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上述待遇外,还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工伤期间主动辞职会怎么样
工伤期间主动辞职会产生以下几种情况:
(一)工伤保险待遇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依然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致伤的补偿,与是否继续在单位工作无关。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部分地区规定,在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过不同地区对于支付条件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二)就业相关方面
1. 主动辞职意味着放弃了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机会,失去了可能的职业晋升等权益。
2. 同时,也不会再享受原单位提供的诸如在职培训、福利待遇等。
(三)再就业影响方面
1. 由于处于工伤期间,身体可能尚未完全康复,新的用人单位可能会有所顾虑,从而对再就业造成一定阻碍。
2. 并且新的工作如果涉及到劳动能力要求较高的岗位,可能会因工伤后遗症而难以胜任。
总体而言,工伤期间主动辞职需谨慎考虑各种因素及其带来的后果。
三、工伤期能进行罚款吗
在工伤期一般不能进行罚款。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处于工伤期的员工,其本身是因为工作相关原因而受伤处于特殊状态。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期进行罚款的权力。另一方面,从合理性角度,工伤期员工往往需要进行治疗、休息以恢复健康,他们在这个时期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是由于工伤这一特殊情况导致的,并非主观上的故意怠工或违反劳动纪律等应受罚的行为。当然,如果员工在工伤期存在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例如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等与工伤无关的恶劣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处理,但这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罚款,而是基于其他合法事由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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