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96年以前老工伤有什么待遇
大连1996年以前老工伤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待遇方面,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规定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治疗期间按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方面,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不同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等;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方面,经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96年的老工伤是否一次性赔偿
96年的老工伤能否一次性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当时的政策规定。1996年时关于工伤的相关政策与现行政策有所不同,当时适用的政策对老工伤的赔偿方式有相应界定。如果当时政策明确规定该类工伤可以一次性赔偿,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的。
二是考虑工伤职工的具体状况。若工伤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后续治疗费用等能够较为明确预估,且职工本人有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的意愿,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也可能会获得一次性赔偿。
三是看企业的情况。如果企业有能力承担一次性赔偿的费用,并且经过与工伤职工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也有可能实现一次性赔偿。
但如果当时政策不支持一次性赔偿,或者工伤职工伤情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治疗费用难以预估等情况,可能就难以进行一次性赔偿。
三、工伤认定没下来需要请假吗合法吗
在工伤认定尚未下来的情况下,员工因伤需要请假是合法合理的。
一方面,从员工角度来看,若因工作受伤,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合继续工作,请假休息是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必要行为。即使工伤认定结果暂未确定,受伤事实客观存在,员工有权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申请,用人单位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另一方面,从用人单位角度,虽工伤认定未完成,但员工受伤通常与工作有关,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应拒绝员工合理的请假需求。并且,在工伤认定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等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障。比如,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当然,员工请假也应遵循用人单位正常的请假程序,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请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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