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时该如何处理
若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其一,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期。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受理,若经认定为工伤,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二,职工自身原因超期。一般来说,非因职工自身原因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职工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后,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其三,若因特殊情况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期限,且职工确实遭受了工伤损害,还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工伤事故等级即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级伤残意味着劳动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十级伤残则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
工伤事故等级的划分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伤情、恢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定。
三、工伤假期间待遇怎么认定
工伤假即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职工待遇按如下方式认定:
一是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指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二是停工留薪期时长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特殊情况处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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