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过了3年可以起诉么
一般情况下,工伤过了3年很难再通过常规途径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受理。
- 特殊情况。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可能会有例外情况,但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总体而言,工伤3年后起诉面临较大障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补救可能。
二、上班路上摔跤了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摔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在上班路上自己不慎摔跤,通常不算工伤。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自己摔跤属于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一般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二是若上班路上摔跤是由于道路施工等外在因素,且相关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条件,比如合理的上班路线、合理的上班时间等,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此时受伤是由于外在不可抗或他人责任因素导致,并非完全由本人造成。
总之,单纯自己不慎在上班路上摔跤不算工伤,但若存在其他责任主体且符合法定条件,则可能认定为工伤,具体需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三、工伤赔偿是由谁赔偿的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一些费用,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及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是工伤保险基金。它承担着诸多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三是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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