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轻微工伤休养一个月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编辑:罗宇

一、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比较典型的工伤情形,比如工人在车间正常操作机器时被机器所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上班前在工作场所内为即将开始的工作做准备而受伤,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内对当天工作进行收尾整理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工作场所履行安保职责时被不法分子暴力袭击受伤等情况。

4. 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属于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员工因公务出差期间发生意外受伤或者失踪。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本人主要责任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轻微工伤休养一个月怎么赔偿

轻微工伤休养一个月的赔偿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医疗费

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这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合理的医疗支出。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1.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这笔费用由单位先行垫付后,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全额承担。对于休养一个月的情况,这一个月的工资按照受伤前正常的工资标准计算发放。

(三)护理费(如果有护理需求)

1.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护理费,具体数额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

三、工伤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工伤赔偿包含以下方面:

(一)医疗救治相关赔偿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相关赔偿

1.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四)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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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伤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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