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劳务合同,工作合同不到期提前离职会怎样
大家好,由投稿人潘美伊来为大家解答工作合同劳务合同,工作合同不到期提前离职会怎样这个热门资讯。工作合同劳务合同,工作合同不到期提前离职会怎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合同模板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没有线下签订纸质合同
算不算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
法院认为聊天记录中双方达成合意的内容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要素,可视为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
//
案情回顾
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了解到某电器公司正在招人,遂添加了该公司联系人的微信,在线沟通招聘细节。
双方在微信对话中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休假规定、工资社保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徐某入职后,某电器公司按照约定,定期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
一年后,徐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差额共计5.9万元。
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二倍工资。公司不服,向慈溪法院起诉。
//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书面形式条件看,本案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具有可记载、可查用合同内容的功能,符合民法典中“书面形式”需具备的“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和“随时调取查用”的特点。
从合同必备条款看,案涉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聊天内容已基本涵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从意思表示要件看,双方虽因平台技术制约,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徐某在收到公司发送包含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信息后表示同意,后续双方也依照微信中约定的内容进行了安排工作、提供劳动、支付报酬,应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成立。
//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某电器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徐某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知道点
工作群聊记录成为获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某公司与员工李某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工作群聊记录成为劳动者获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2022年6月30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申请仲裁,仲裁委认定该公司与李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服,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该公司认为,李某并未实际提供劳动。
一审法院认定,从李某提交的某工作群聊天记录来看,李某在群中发送工作信息,该公司董事长亦在工作群中安排工作事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要件,遂判决确认李某与公司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该公司支付工资28155.7元、未签合同二倍工资29435.68元、未休年假工资919.54元及经济补偿金7500元。
公司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李某接受管理并提供劳动。鉴于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30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对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款项计算作出调整,判决公司仅支付2023年5月至7月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11019元。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事先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义务,撤销一审判决7500元的经济补偿金,其余维持原判。
(来源:综合《人民法院报》《工人日报》)
来源: 工人日报
工作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大冤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才发现“老东家”竟有2个
合同所签公司与实际工作公司不一致
被拖欠的工资应由谁来支付?
本期『蓉法说法』和职场人
聊聊“混同用工”的避坑指南
01. 案情回顾
陈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欲确认与2家公司“扯不断理还乱”的劳动关系,并请求某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某驾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2. 法院审理
在该网络信息技术公司的
内部文件、工作微信群聊天记录中
均有陈某的相关信息记录
且陈某的请假条、费用报销单、预算单
落款公司均为该网络信息技术公司
由陈某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显示
他在某驾校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
该驾校公司为其购买社保
▼
金牛法院查明,案涉2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股东相同,属于关联企业。
两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工作内容上的交叉重叠,构成混同用工的情形。表面合同关系与实际用工主体分离的特殊情况,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穿透企业主体形式审查。
本案中>>>
虽陈某主张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空白合同,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清楚签订相应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陈某提交的项目支付预算单载明情况,陈某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包括对驾校的计时管理系统和网络信息技术公司的网络系统的管理。按照法律规定,认定劳动关系时首先应依据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载明的主体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确认陈某与驾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基于驾校公司与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对陈某存在混同用工,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陈某仅主张由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承担责任,法院判决该网络信息技术公司须向陈某支付工资十余万元及经济补偿金两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03. 法官说法
关于「 关联公司 」
指的是两个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为达到某些特定的目的由股权参与、契约纽带、身份连接等一定的联结纽带组成的经济联合。
从实际情况看,若两家或更多公司存在投资关系,一家公司的老板在另一家公司也有股份,或者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高度重合,像A公司和B公司的老板、经理都是同一批人,又或者在人事管理、财务、业务这些方面有很多重复的地方,甚至连办公地点都一样,那基本就可以认定它们是关联企业。
关于「 混同用工的表现形式多元」
比如,有员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了合同,且合同时间重叠;或者员工一会儿给这家公司干活,一会儿又为另一家公司服务;甚至还存在多家公司轮流给员工发工资、交社保的情况,员工即使变更了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仍受前公司管理、工资也是前公司支付......
只要出现这些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混同用工。混同用工主体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 法条链接
(滑动屏幕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第四项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工作合同签了一年,中途能辞职吗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和给予开除处分,有何不同?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多种(具体情形可参阅《通知》和《条例》),其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即,受到开除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多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
本文来自【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工作合同一般签多久
正值高校毕业季
如果应届毕业生
在毕业前
进入用人单位工作
且仅签订“三方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近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
应届毕业生要求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某高校应届毕业生田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协议载明田某毕业时间为2022年6月,培训期间待遇为2300元/月。双方签订《员工学习、培训服务协议》,田某于同年3月21日开始接受培训。
培训期间,该公司向田某支付3月至8月工资共计1.3万余元,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田某购买社会保险。
同年9月22日,田某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田某认为,其与某科技公司在2022年3月21日至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扣发的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5万余元。
某科技公司辩称,田某系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且尚未完成培训,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公司已足额支付培训期间工资,无须另付其他款项。
法院: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已基本完成学业,加盖学校印章确认的“三方协议”已表明其为适格的劳动合同主体,参与劳动关系不应受限。田某参与公司培训、接受管理,公司支付培训期工资,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未与田某签订劳动合同,且并未给田某缴纳社会保险,田某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应向田某支付2022年4月21日至9月22日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向田某支付2022年9月的工资。
田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方协议≠劳动合同
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从主体资格、双方合意及人身、经济从属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现行法律并未排除成年学生的就业资格,以勤工俭学或完成学业为目的在企业实习,不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即成立劳动关系。
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即将毕业时签订的“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订主体、合同性质、主要内容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因此,“三方协议”并不能等同、替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转自:人民法院报
来源: 工人日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工作合同劳务合同,工作合同不到期提前离职会怎样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