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一旦发生工伤,就想着去工伤认定,但是他也不知道去哪里申请,也不知道需要什么材料,所以这篇文章我们就浅析一下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向谁申请
工伤认定应当向用人单位登记地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通常就是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这些机构通常都有工伤认定科,这个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且后续是否认定为工伤也是这个部门出具认定或者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有的当事人就问了,我明明在上海的静安区工作,但是我单位注册在崇明,那我还要去崇明申请工伤认定吗?这种情况通常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单位为了税收优惠或者其他原因通常注册在郊区甚至是外省市,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证明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地在静安,比如说门面的照片等材料。法律依据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能自己提吗?
当然可以,但是必须在事发后一个月以后,因为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只能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也要注意时效,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超出一年再提出人社局不会再受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人社局官网即可下载,劳动关系的材料主要是劳动合同或者是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医疗诊断证明就是就医的病历本、出院小结、诊断报告等材料(摄片等材料鉴定的时候需要,认定阶段不需要),上述材料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需准备原件加一份复印件,人社局根据原件核实复印件盖章后退还原件。
但如果是上下班路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还需要提交考勤记录、上下班路线图(地图软件截图打印标注即可)、居住地的证明文件(居住证、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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