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路上走路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走路摔伤一般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认定工伤的“上下班途中”需满足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要求。单纯走路摔伤,并非是由于上述特定的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二是工伤认定强调伤害是因外力等意外因素造成,且本人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而走路摔伤多是自身不慎等原因所致,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意外伤害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
当然,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走路摔伤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是为了躲避突然出现的、由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危险而摔伤,且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通常情况下,普通的走路摔伤不属于工伤范畴。
二、工伤赔偿签字后多长时间到账
工伤赔偿签字后到账时间并无统一固定标准,具体时长受多种因素影响:
一是赔偿支付主体与流程。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经过审核、财务拨款等一系列程序。一般来说,审核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至2个月左右可能到账。若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取决于单位的财务安排与资金状况,快的可能在签字后几天内支付,慢的可能拖延数月。
二是资料提交的完整性。如果申请赔偿时提交的资料齐全、准确,审核过程会相对顺利,能加快赔偿款项的到账时间。反之,若资料不全,需反复补充,就会延长到账时间。
三是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伤保险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不同,也会影响到账时间。在一些地区,相关部门处理高效,到账会较快;而在部分地区,可能因业务繁忙等原因,导致到账时间稍长。
三、二十年前工伤没认定现在还可认定吗可老伤复发了
一般情况下,二十年前的工伤未认定,现在很难再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对于老伤复发的情况,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伤害当初属于工伤,且与当前的复发情况存在因果关系,可尝试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看能否通过特殊途径解决,比如与单位协商,请求给予一定补偿。但从严格的法律程序角度,超过规定时间未认定工伤的,再进行认定存在较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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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二十年前工伤没认定现在还可认定吗可老伤复发了,二十年前工伤还能找单位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