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由哪个部门直接解决
工伤赔偿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处理,不存在单一部门直接解决所有问题。
一般来说,劳动行政部门中的工伤保险机构负责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一定期限内自行申请。经认定属于工伤的,为后续赔偿奠定基础。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向该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会根据相关标准确定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是计算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至于具体赔偿的落实,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相应赔偿项目;若未缴纳,则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双方就赔偿产生争议时,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赔偿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工伤赔偿涉及多个部门,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首先,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
最后,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确定及支付,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赔偿项目;若用人单位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费用。若双方就赔偿产生争议,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三、工伤保险赔偿是由哪个部门发
工伤保险赔偿的发放部门因赔偿项目而异,具体如下:
一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通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比如工伤职工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符合规定的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这些费用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二是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例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以及职工因工伤发生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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