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上班途中受伤,如何划分责任归属?2025,雇员受伤如何划分责任

劳动纠纷 编辑:钱若灵

一、雇员在上班途中受伤,如何划分责任归属?2025,雇员在上班途中受伤,如何划分责任归属

《关于上班途中雇员的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规定,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及意外事故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也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因此,如果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雇主应合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上班途中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延伸,属于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可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五种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其中第四种情形为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或者其他劳务使用人之间的纠纷。该解释的实施,将为审理雇佣关系案件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主责任条款上下班摔伤不赔偿合法吗

不合法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应被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及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应当对上下班途中的摔伤情况负责赔偿,不赔偿是不合法的。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雇员受伤如何划分责任

雇员和雇主形成劳务关系的,雇员在工作中受伤,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有重大过错,减轻雇主责任。如果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雇员上班途中受伤雇主应当担责吗

上班途中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延伸,属于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可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五种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其中第四种情形为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或者其他劳务使用人之间的纠纷。该解释的实施,将为审理雇佣关系案件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当事人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承揽人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工程发包单位没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隶属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往往自己准备工具或设备,在限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承揽关系一般是一次提供劳动成果。

(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承揽关系中承揽方的劳动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雇员在工作中受伤,责任归属谁?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在从事的工作中不会受到伤害。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雇主有义务承担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如果雇主没有过错,那么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在从事的工作中不会受到伤害。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雇主有义务承担责任。

而在承揽关系中,如果雇主没有过错,那么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一、雇员交通事故获赔后起诉雇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第三人侵权致害可否在用人单位定罪

可以,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

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中的一种,如果雇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或者死亡的话,若雇主没有帮雇员购买人身保险,那么应当要求雇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就其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给予赔偿。第二、劳动者死亡的。雇主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其他合理费用。第三、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雇主还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结语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在从事的工作中不会受到伤害。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雇主有义务承担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如果雇主没有过错,那么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不需要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雇人干活受伤了谁负责

法律分析:工人在干活中受伤,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么雇主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雇主没有过错的,由工人自行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雇员自己不小心摔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如果是因为雇佣任务摔伤的,雇主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六、雇佣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责任归属谁?

雇主在雇佣活动中应承担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即使雇员有过失,雇主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若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要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1、雇员因为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雇佣者有过失,雇主可以减轻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雇佣员工工伤赔偿责任的界定及法律解析

雇佣员工工伤赔偿责任的界定及法律解析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法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在雇佣员工期间,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负有保护员工免受工作伤害的责任。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受伤是由于工作环境、工作任务或雇主的过失导致的,雇主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违反了安全规定或有意自我伤害,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雇佣员工工伤赔偿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雇主应对员工从事雇佣活动中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雇佣活动导致他人受损时,雇主亦应负赔偿责任,但如雇员存在过失,雇主可减轻责任。对于雇佣关系外的第三方造成员工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要求第三方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方追偿。对于雇佣员工工伤赔偿责任的界定,需综合考虑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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