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其一,主体方面。买卖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卖方须是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买方则是符合购房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二,合同内容。合同应包含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坐落、面积、户型等;价款及付款方式,明确房屋总价、付款期限与方式;交付条件与期限,规定房屋交付的标准及时间;违约责任,对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具体约定等。
其三,形式要求。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实践中,多采用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但即便未采用示范文本,只要双方就上述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样可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还需关注合同的订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以确保合同的效力。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认定时间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认定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合同成立时间,一般而言,自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即成立。若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此时履行主要义务的时间可作为合同成立的参考时间。
二是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安置房买卖,若涉及相关产权登记等特殊要求,在完成规定手续后合同生效。
三是合同履行时间,通常以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为准。若未明确约定,根据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履行时间,比如交付房屋、支付房款等行为的实际履行时间对合同的认定也有一定意义。
此外,若出现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来确定合同的相关认定时间。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户主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户主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同约定原则。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会明确约定房屋的买受人,一般情况下,该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即为未来房屋的户主。例如,合同明确写明张三为买受人,那么张三通常会被认定为户主。
二是付款及产权登记原则。实际支付购房款的主体,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若无特殊约定和法定情形,会被认定为房屋的权利人即户主。比如,李四实际支付了全部房款,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自己名下,李四即为户主。
三是特殊情形下的认定。如果存在夫妻共同购买、多人共同出资购买等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为户主;多人共同出资购买且约定按份共有的,各共有人按约定份额享有相应权益,在产权登记时体现各自权益,相应共有人即为户主。总之,户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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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商品房买卖合同户主认定,房屋买卖户主本人签字,户主的子女也签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