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2025,认定工伤的情形

劳动纠纷 编辑:潘清欣

一、邢台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2025,邢台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介绍了在工作中,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时,也提到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以及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法律分析

在工作中,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被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以下情况下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自杀。此外,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与工伤有关的证明材料,也会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以上三种情况下的工伤职工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结语

以上是关于工伤认定情形的说明,如果职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如果职工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就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如果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或者拒绝治疗,也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患职业病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工伤情形有什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了认定工伤情形有哪些,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2010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社保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辽阳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介绍了在工作中,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时,也提到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以及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法律分析

在工作中,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被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拓展延伸

辽阳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辽阳地区的工伤认定标准,需要参考《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辽阳市工伤认定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而工伤认定标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伤部位:职工受伤部位应与工作有关,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部位不能认定为工伤。

2. 事故性质:事故性质包括事故责任、事故原因、事故后果等,与事故性质有关的因素才能认定为工伤。

3. 工作时间: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受到的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4. 工作场所:职工在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 故意犯罪;

2. 醉酒或者吸毒;

3. 自残或自杀。

因此,以上这些情形的职工将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关于辽阳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还需要参考《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结语

以上是关于工伤认定情形的说明,如果职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如果职工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就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如果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或者拒绝治疗,也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六、认定工伤的具体情形

工伤保险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2、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相关工作受伤;3、履行工作职责时受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6、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7、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

法律分析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标准及申请流程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进行评估和判断,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过程。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与工作相关性、伤害程度等因素。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事故调查报告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提交申请。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机构的审查和评估等环节。申请人需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的工作,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结语

工伤认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申请人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证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证明材料、经过认定机构审查和评估等环节。申请人需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认定机构工作,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准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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