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留薪是什么,浙江厂里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编辑:熊涛浩

一、工伤停职留薪是什么

工伤停职留薪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浙江厂里工伤怎么赔偿

在浙江的厂里,如果发生工伤,赔偿事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首先,应当确定工伤的认定情况,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则是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单位应按照其原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对于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的不同,赔付标准也有所差异。如果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此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赔偿项目。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单位和员工都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工伤赔偿能够顺利进行。如果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三、工伤多少期限内能获得赔偿

在法律规定中,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

总之,工伤赔偿的期限涉及多个环节和规定,不同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应严格遵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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