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功的待遇2025,立三等功有什么待遇

劳动纠纷 编辑:滕凝

一、三等功的待遇2025,三等功的待遇

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退役三等功增发5%一次性退役金。
1、精神荣誉:立功时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和政府予以热情的喜报,以及自己不愧于党和人民的荣誉;
2、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增发5%的一次性退役金;有的省市依据当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规定予以立三等功退役军人,一次性增发5-15%义务兵优待金;
3、对于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在自己就聘时会被用人单位优先聘用。
评选步骤如下:
1、个人提交申请书;
2、所在法院向中级法院推荐;3、由中级法院批准。
评判三等功的要求:
同志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三等功是军队里的奖励机制,授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现役期间,平时被授予二级以上、战时被授予三级以上的;
3、因战争致残被列为五至八级致残者;
4、是烈士的儿女。
第二十条 退役士兵自行就业的,按照其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休抚恤金。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退役士兵,军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加一次性退休待遇:
1、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军区军级单位和一等功的单位增加15%;
2、对于二等股,增发10%;
3、对于三等作品,增发5%。
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退役士兵,军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附加奖励的比例增加一次性退休基金数额

二、立三等功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1、予以立三等功退役军人,一次性增发5%义务兵优待金;

2、具有与同等退役军人条件下,被用人单位优先聘用的条件。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三、军人二等功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二等功是对军队内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等级中的一级。二等功的待遇主要包括:1、荣誉方面。2、晋升与提职以及工资待遇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对获得二等功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衔(文职干部级别)或者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此外,立二等功的,增发15%一次性抚恤金。【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四、活着的一等功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活着的立下一等功的军人可以自主选择工作,也可以由国家安排当公务员。军人退伍后,国家会发放一定的退伍金。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分为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两类,由总政治部统一制作。英雄模范奖章分一级,二级两种。立功奖章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三种奖章,是为了给予对社会和军队做出重大贡献的一种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五、个人三等功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战时实行三等功安置和工作安排政策。三等退休金附加5%的一次性退休基金。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六、集体三等功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1、战时实行三等功安置和工作安排政策,三等退休金附加5%的一次性退休基金。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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