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市工伤未达级赔偿标准
在江门市,工伤未达级别的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职工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应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四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此外,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若符合规定,也可按标准获得相应赔偿。
二、阜阳个人工伤职工怎么解决
阜阳个人工伤职工可按以下步骤解决相关问题:
一是确认劳动关系。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二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伤残等级。
四是主张工伤待遇。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保,则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双方就工伤待遇发生争议,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工伤未达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即便未达伤残等级,依然可获得相应赔偿。
治疗工伤期间,职工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医疗费用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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