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重申!工伤私了协议,有失公平能否撤销?2025,最高法:重申工伤私了协议,有失公平能否撤销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但是不少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后,往往又会以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职工遭受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护理费;工伤致残后,能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大部分款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些工伤赔偿主要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损害的救治权,以及职工的病情稳定和确定伤残等级后的一次性和长期性的经济补偿权。从款项性质上.属于对劳动者工伤事故损害的赔偿和补偿。在规范价值的优先次序上,与合同自由应当处于同一位阶。但是,由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蕴含着对劳动者健康权保护,在审查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其认定标准应当有别于其他款项,应当适当从宽认定。特别是实务中最为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显失公平" 标准的把握。有些地方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对于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废止)第19 条第2 款关于*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的规定,确定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70%作为认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的标准。上述司法实务对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实现单一的客观判断标准具有参考性。不过,除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以外其他性质款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严格审查认定,以促进诚实信用协商化解纠纷。
(图源网络,侵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704)案例六、已签订的赔偿协议若不公平可撤销(若公司注销,则股东赔偿)
基本案情
2011年9月,广客隆公司员工李某在值班室被公司其他员工砍伤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公司向员工家属一次性支付了25万元赔偿金,并签订《协议书》,约定家属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广客隆公司主张民事赔偿或其他补充赔偿责任。
2012年李某被认定为工伤,家属遂以《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广客隆公司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万元,要求广客隆公司两名股东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客隆公司于2012年4月5日被注销。
裁判结果
一审时,惠州市博罗县法院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赔偿义务已履行完毕为由,驳回了员工家属诉讼请求。
(图源网络,侵删)
惠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协议书》签订时,社保部门尚未就李某死亡事故作出工伤认定,员工家属在不清楚其是否能够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情况下签订工伤补偿《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家属可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万余元,而广客隆公司按协议给予的补偿金远低于此,确属显失公平。故二审法院改判两股东向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13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可以撤销的典型案例。
在劳资纠纷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争议纠纷达成的协议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且协议内容必须真实明确,特别是针对一方放弃部分权利的约定应当真实清楚,避免存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协议,应允许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权期限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调解协议的撤销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2023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无效或撤销情形及工伤承诺书的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了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包括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达成协议、存在不公平、误解或欺诈、胁迫等情况,以及违反工伤管理制度。至于工伤承诺书,法律未明确规定其效力,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作出判断。对于赔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劳动者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协议,但在申请前协议仍有效。
法律分析
一、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二、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1)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三、工伤承诺书是否有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行使变更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的变更请求。
即使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达成了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不足弥补因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时,法律应赋于劳动者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权利,但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结语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有效性与无效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然而,对于私了协议在医疗期间的有效性,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如对协议有异议并提起诉讼时,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判断。至于工伤承诺书的有效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法院可以变更给付数额不当的案件。因此,当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与劳动者达成协议,但赔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但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工伤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权期限 -工伤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调解协议的撤销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五、私下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具有可撤销性
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协议是否具有可撤销性的法定标准。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具有可撤销性,关键要看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六、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显示,公司私下与员工签订不公平协议或伤者自行承担责任的保证,都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对于此类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中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员工受伤后在院治疗期间,公司对不公平或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或是伤者对雇主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视为没有法律效益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均无效。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研究课题。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当受害者与雇主或保险公司达成私了协议时,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备受争议。本研究旨在探讨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分析影响其效力的因素。研究将从法律条款、双方意愿、公平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揭示私了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影响因素。通过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比较分析,我们将为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更具深度和广度的理解,为相关法律实践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结语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对于工伤赔偿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备受争议。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法律条款、双方意愿、公平性等因素,探讨私了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影响因素。通过研究和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我们将为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更深入、广泛的理解,为相关法律实践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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