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土地是什么性质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有多种情况。
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其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这类安置房主要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交易等方面可能会受到较多限制,比如可能无法自由上市交易,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本集体组织内部流转等。
若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则为国有。这种情况下,相对来说在产权交易等方面会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如取得房产证等相关产权证明后,可以依法进行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这种说法不完全准确。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不能单纯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判定。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被拆迁房屋产权置换而来,在确定安置房产名字时,需要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原始产权情况。例如,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安置房屋只写了一方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安置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存在借名买房等特殊情况,虽然房产证写了某个人的名字,但实际出资人等有证据证明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益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对房屋的权利。总之,确定拆迁安置房的真正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来源、出资情况、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
三、拆迁安置房的个人买卖协议有效吗
拆迁安置房的个人买卖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可以正常上市交易,那么个人买卖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因为此时房屋产权明确,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的个人买卖协议效力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没有房产证无法确定房屋的完整产权归属,可能存在诸如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问题。虽然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可能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但由于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这种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所以,拆迁安置房个人买卖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安置房是否取得房产证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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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拆迁安置房的个人买卖协议有效吗,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