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算加班费吗
在上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一般不包含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然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加班工资排除在外。原因在于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和临时性,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收入有所区别。若将加班工资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可能会导致经济补偿金数额过高,不合理地加重用人单位负担。
综上,上海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一般不把加班费计算在内。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怎么算的
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有以下要点:
(一)确定工资范畴。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货币性收入。
(二)计算平均工资。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上述工资性收入相加,再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
(三)存在特殊情况的处理。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另外,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总之,准确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需明确工资构成,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特殊情形处理规则进行计算。
三、因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赔偿金额
因病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计算,需分不同情况确定: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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