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民法典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编辑:常铭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诱使购房者签订购买合同,且损害了国家相关利益,该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开发商与个别购房者恶意勾结,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来逃避税收等,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当属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若买卖双方看似进行商品房买卖,实际是为了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等违法活动,合同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在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并进行销售,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和公共利益,此类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二、民法典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合同主体需适格。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居间人的主体,应当具有从事居间活动的资质,若不具备相关资质,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二)意思表示要真实。合同的订立是各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欺骗手段诱使另一方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只要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满足上述条件,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交给房产局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需要交给房产局。具体分析如下: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以是否交给房产局为生效要件。

从合同履行和产权变更角度看,虽然合同本身无需交给房产局,但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可能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为了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对合同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转移至买方名下。

总之,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无需主动交给房产局,但在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该合同以完成登记程序。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小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商品房无效合同的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

买卖房屋居间合同的有效期多久

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通用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模板

来源:头条-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交给房产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谁签字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