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机构应由部门指定吗
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法定代理人向设立于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需要提供关于工伤认定的决定文书及工伤职工在医疗过程中所涉资料的详细信息。具体负责对工伤情况进行评估的机构即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在鉴定过程中,鉴定场所与专家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选取。
二、发生工伤公司没钱怎么赔偿
在工伤赔偿方面,所涵盖得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期限内的工资、餐补费用、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和辅助器具费用等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对于已经造成伤残等级的员工来说,他们将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而如果是处于从一级到六级这样的状态并且仍然保持着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月度的方式领取相应的伤残津贴。当员工的伤残程度达到五级到十级并决定解除劳动关系时,他们将会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则会由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进行规定。
三、工伤鉴定一定要等伤好了吗
伤残鉴定是否必须等到伤势痊愈之后才能进行,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实际上,只要伤势基本稳定,便可提出鉴定申请。举例来说,若主要鉴定依据为原始受伤情况,那么伤者在康复期间即可提出鉴定请求。
如果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申请时效做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伤势基本稳定后便可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至于伤残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首次申请鉴定应在停工留薪期结束或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势基本稳定之后。但是,如果公司员工在治疗伤势基本稳定后并不存在残疾现象,且不会因此而降低其劳动能力,则无法提出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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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鉴定一定要等伤好了吗,工伤鉴定一定有等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