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除有哪些情形2025,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劳动纠纷 编辑:朱仪慧

一、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除有哪些情形2025,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除有哪些情形

本文介绍了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除的四种情形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同时,列举了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并区分了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的范畴。最终得出结论,私营企业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应签未签的劳动合同、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等情形可以被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一、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除的四种情形如下: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三、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根据劳动法规定,就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的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2. 集体合同纠纷: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如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就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者解除发生的纠纷,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集体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3.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或者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拖欠劳动报酬或者社会保险费等纠纷仲裁申请。

4. 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待遇纠纷: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待遇纠纷仲裁申请。

5.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情形:劳动者因工伤、失业、生育或者因其他情形致使生活困难的,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仲裁申请。

6. 集体福利或者劳动保护待遇纠纷: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或者劳动保护,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集体福利或者劳动保护待遇纠纷仲裁申请。

7. 其他劳动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发生的其他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以上是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除的四种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包括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但双方依照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法律分析:(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可以充分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的;3、劳动者已经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4、劳动者严重违法了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5、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让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由于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无故辞退劳动者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法律分析:1、过错性解除合同。这种过错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以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五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非过错性解除合同。是指由于劳动者的某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获得单方解除权,但是劳动者的这些原因,并不是个人的主观过错,而是客观原因导致的;3、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法定的情形,企业如果不与一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很难改变企业目前的困难状况,所以劳动法也允许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行使单方解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法律主观: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除此之外还包括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单方解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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