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选N+1还是和单位打官司,一般公司裁员对象会选择谁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萧凯

公司裁员,选N+1还是和单位打官司

受疫情影响,很多公司都在进行人事变动和调整,其中不排除公司以各式理由推进人员优化和裁减,如果你不小心被选中,该如何抉择呢?诚然,最终如何选择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接受公司劝退、拿N+1走人还是笃定和单位打官司?但以下这些误区和建议是笔者多年工作经验总结,仅供你判断时参考。

在笔者亲历的纠纷中,仅仅从拿钱的角度,能够拿到高额赔偿的往往并不是通过打官司而是通过协商获得的。笔者去年经手一个高管的案件,通过谈判协商公司给了400万赔偿,高于法定赔偿10倍金额。这一点对于高薪员工极为重要,因为按照劳动法,工资超过当时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将按照社平三倍封顶执行(如上海,8765元*3=26295元),也就是如果你月薪10万,工作10年拿到的经济补偿不会超过3个月工资。因此,对于高收入群体,一则经济补偿被强制封顶,二则诉请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概率较低(法院往往以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由不予支持),故最终的补偿乃至违法解除的赔偿金额均十分有限。故如有条件,倾向于通过协商解决。此外,如果企业遭遇较大经营困难,甚至不排除资不抵债的可能,此时拿N+1也仍然是上策。随着《劳动合同法》十多年的官方大力宣传,除了初创企业、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外,大量外企、国企甚至大型民营企业已经越来越规范了。大公司内有专业HR和法务,外有律师、顾问。对风险的预估能力远远超过普通劳动者,往往在找你谈的时候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有些案件,劳动者往往高估胜诉可能性,认为仲裁法院应该帮劳动者说话。其实一旦发生纠纷,涉及证据、举证、司法自由裁量权、时效等多方面因素,任何一个方面存在障碍都可能导致案件不能支持或者不能全部支持,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手里有掌握哪些证据支持公司的解雇决定劳动者未必全盘掌握。故而,公司大张旗鼓的进行裁员,也可能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如向劳动部门进行了备案,此时拒绝协商解除拿定主意打官司未必是最明智的选择。

我是深圳劳动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劳动相关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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