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指的是哪些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覆盖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确保了广大劳动者能在工作中获得相应保障。
其次,保障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报销等。此外,还可能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若造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再者,认定与鉴定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以确定具体的保障待遇。
二、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若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申请复查鉴定。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提交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说明申请复查的理由和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二是申请再次鉴定。若对复查鉴定结论仍不服,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具有法定效力。
需注意的是,在申请复查或再次鉴定期间,不影响原工伤认定决定和鉴定结论的执行。相关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准备充分的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避免因逾期而丧失相应权利。
三、工伤等级鉴定不服用人单位公司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对工伤等级鉴定不服,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有权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其次,申请再次鉴定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初次鉴定结论书、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职工工伤情况的资料,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再者,在等待再次鉴定结果期间,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而停止对工伤职工必要的医疗救治及应有的待遇支付,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另外,若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判,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应的工伤等级,依法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若再次鉴定等级有所变化,则按新的等级标准执行。总之,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及鉴定结果,履行自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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