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2025,劳动合同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编辑:郑夏盈

一、顾问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2025,顾问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顾问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律顾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拥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是该权利的行使应当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用人单位擅自调岗降薪且无法举证调岗的合理事由时,此行为应当视为无效,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有权主张双方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有权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及申请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三、顾问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顾问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解约时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方因顾问合同发生争议,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申请仲裁或诉讼(该仲裁是指经济仲裁,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顾问合同上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会做详细约定,还有看合同最后的纠纷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顾问聘用协议属不属于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要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建立的合同性质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法系的调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雇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六、顾问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法律分析:

1、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顾问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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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顾问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顾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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