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如何解除,只付定金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施悦

一、定金合同如何解除

定金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平等自愿协商,就解除定金合同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签订解除协议,即可解除。此方式需双方对解除条件、定金退还等事项协商一致。

第二,法定解除。若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如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标的无法交付,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定金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三,约定解除。当合同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约行使解除权,以书面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对方,实现定金合同解除。

定金合同解除后,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双方均无违约行为,收受定金方应如数返还定金。

二、只付定金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只付定金是否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从定金的性质来看,它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付定金一方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只要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性与合理性,比如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等法定排除情形,给付定金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通常会得到支持。

然而,如果是给付定金一方自身原因仅支付定金而不打算继续按约履行合同,却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收受定金方有权选择接受继续履行,也有权没收定金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因为给付定金方违约在先。

总之,只付定金时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关键在于违约方是谁以及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要结合具体合同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定金合同民法典法律规定有效吗

定金合同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定金合同符合这些条件,且交付了定金,通常就是有效的。若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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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定金合同民法典法律规定有效吗,定金条款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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