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工作时间。职工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内突发疾病,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比如,职工在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段,或者按照单位安排在下班后加班时突发疾病。
二是工作岗位。职工突发疾病时必须是在其工作岗位上。这里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从事工作的具体场所,比如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如果职工是在单位的休息区域、食堂等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一般不能视同工伤。
三是死亡结果。存在两种情形可被视同工伤,其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其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死亡结果的相关条件,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才能被视同工伤,职工家属等才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受伤,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上下班路上,被机动车碰撞受伤,且经交警部门认定,职工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二是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突发疾病,如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且不存在上述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的,一般不属于工伤范畴。因为工伤认定通常要求伤害与工作存在一定关联性,而自身突发疾病更多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与工作关联不大。
三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因不慎摔倒等自身过错原因受伤,且不属于交通事故等法定工伤情形的,通常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什么承担举证责任
在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用人单位相对职工而言,在证据的掌握和收集上具有优势地位。例如,用人单位通常掌握着职工的工作安排、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以及与工伤认定可能相关的各种记录、资料等。
另一方面,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出发,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能够促使其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认定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提供如职工违规操作的证据、职工受伤与工作无关的证据等,以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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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什么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什么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