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时间走路摔跤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走路摔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是如果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比如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等工作环境因素导致走路摔跤受伤,这种情况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因为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
二是若在上班时间,但并非因工作原因,纯粹是个人原因,比如自己不小心、注意力不集中等导致摔跤受伤,且与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无关,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是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走路摔跤一般也难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普通的走路摔跤不在此列。
总之,上班时间走路摔跤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等法定因素导致受伤。
二、52周岁发生工伤怎么办
52周岁发生工伤,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这是后续主张权益的重要依据。
其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再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主张赔偿。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超过55岁工伤怎么赔付
超过55岁发生工伤,赔付情况如下:
首先,确认是否构成工伤。需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时要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其次,关于赔付项目与标准: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以此类推。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依等级递减。
5.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赔付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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