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有哪些补助和赔偿
工伤的补助和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补助金等
1. 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
2.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
3.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有工伤保险受伤后流程怎么走
如果有工伤保险,受伤后的流程如下:
1. 及时救治。受伤后应尽快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 报告备案。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进行审核认定,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 待遇申领。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
三、工伤十级三个一次性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的三个一次性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一定的基数乘以若干个月来计算,其目的是对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补偿。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一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再就业给予的一种补偿,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和获取这些赔偿时,要依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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