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鉴定流程主要如下:
一是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是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四是作出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二是康复费用。如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是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是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六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工伤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重新鉴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在这种情况下,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例如,工伤职工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和康复,伤情有明显好转或者恶化等情形。
三是原鉴定存在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等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公正性、准确性的情况。比如鉴定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程序,或者所依据的诊断证明等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等,相关方也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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