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打工受伤怎么去鉴定工伤,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江苏

劳动纠纷 编辑:施语佳

一、退休后打工受伤怎么去鉴定工伤

退休后打工受伤进行工伤鉴定,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伤可按工伤处理。此时,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若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等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江苏

在江苏,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遵循一定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理解为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若未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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