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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金铭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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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7期

6月5日下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检律协作签约仪式暨首场检律同堂培训活动。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宁波市律师协会部分成员律师共计一百二十余人参加了签约仪式和同堂培训。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春媛和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叶明分别代表检律双方签署了《关于检律协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文件”)。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背景之下,检察官和律师之间既要开展控辩协商,也要确保相互制约。今年年初,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罪认罚案件捕-诉-审全流程检律协作、控辩协商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创新工作予以推进,并积极与宁波律师协会进行沟通,达成检律协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合意,形成了协作文件。目前,该创新项目已被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立项。

今天制度文件终于新鲜出炉了!

作为这个创新项目初期成果,

这项机制到底有什么亮点和干货?

让我们先睹为快——

亮点一

捕前检律协作

律师:充分利用刑事辩护“黄金救济时间”。

检察官:有助于司法机关从诉讼源头发现、预防冤假错案。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制度适用阶段、适用罪名全覆盖的规定,协作文件规定了“捕—诉—审”诉讼全流程检律协作机制,特别是突破以往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工作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的思维定式,检律协作前移至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立案后,律师即可建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社会危险性审查和捕或不捕的意见。

亮点二

律师申请检察机关全面取证

律师:我们可以不用自行取证啦!

检察官:全面取证是我们的法定职责。

协作文件规定,律师发现可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线索,可以申请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或者依职权自行取证。检察机关则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各种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全面搜集。

亮点三

量刑协商实质化

律师: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更加透明了!

检察官:我们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更加精准了!

协作文件规定,检律双方应当进行量刑协商。律师应当向检察机关及时提出量刑意见。检律双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量刑计算表,说明量刑建议的计算方式、理由和依据。

亮点四

律师作用可视化

律师:我做的辩护工作和成效,我的当事人看得到。

检察官:控辩充分交流达成一致,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协作文件规定,律师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量刑情节、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事项,向检察机关全面提出意见。经检律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完成具结的,检察机关要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说明是否采纳辩护律师、代理律师的意见及理由。而在案件提起公诉后,除案情确实发生变化外,律师不应再提出违背或者超出具结范围的辩护意见。

亮点五

律师推进制度落实

律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认罪认罚对我的当事人有利。

检察官:律师协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制度适用率,“化矛盾、促和谐”。

协作文件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认罚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律师要积极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规定,律师要积极促进退赃挽损、赔偿谅解、刑事和解,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亮点六

促进息诉服判

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充分释法说理,避免当事人因反悔认罪认罚而上诉的行为给自身造成不利后果。

检察官:被告人因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理,判决后又反悔上诉,可能被抗诉加刑哦。

协作文件规定,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反悔而上诉的,检察机关和律师应当向被告人释法说理。律师要积极发挥在认罪认罚案件息诉中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息诉服判,实现降低上诉率、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工作目标。

亮点七

异地律师同城待遇

律师:我是外地律师,不是宁波市律师协会的成员,怎么办?

检察官:你同意我们的检律协作文件的话,可以享受同城待遇哦。

协作文件规定,对异地律师给予“同城化”待遇,即非宁波市律师协会成员律师代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时,由检察机关提供协作文件并予以说明,异地律师认可制度规定,愿意接受检律协作相关权利义务的,签署认可意见并附卷,可以参照适用该制度。

亮点八

检察院里的律师工作室

律师:检察院里面设立了律师工作室,阅卷、会商更方便。

检察官:协调对接机构长设、律师工作场所常驻,才能检律协作机制长青。

协作文件规定,检律协作工作设领导小组,由检律双方领导共同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检律协作相关问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每年12月定期召开工作年会,通报工作情况,评价工作实效,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工作协调会议。同时,在检察院内设立律师工作室,既作为小组办公室对接、协商制度性工作的专门场地,也为律师日常办理个案提供会商、阅卷等服务。

除了以上这些亮点以外,协作文件还对“律师对检察机关自行取得证据的阅卷权”“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机关捕前会商”“诉前会议”“证据开示”“起诉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对于这些配套机制,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已形成完备的制度文件体系: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司法局

《值班律师工作实施办法》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公安局、

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慈溪市司法局

《刑事案件“诉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律师协会慈溪分会

《刑事案件证据开示制度(试行)》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起诉必要性审查办法(试行)》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程促进机制工作实施办法》

签约仪式结束后,举办了首场检律同堂培训。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琦、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慈溪分会会长范红枫就落实协作文件分别授课。

来源:慈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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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6月13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余宁)日前,宁波中院与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协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从优化诉讼服务、保障律师履职权利、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打造律法“亲清”关系。

在优化诉讼服务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全市法院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对持执业证书或出庭通知等前来办理立案、出庭等诉讼活动的律师免予安检,在律师急需时或特殊情况下,立案部门可以提供预约服务;开辟律师服务专用场地,为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律师及入驻或定期在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辅导、调解、法律援助、代理申诉等公益性服务的律师,提供停车、工作、庭前庭后休息和交流便利;为律师提供阅卷便利。

在保障律师履职权利方面,《意见》规定了对于律师在移动微法院等平台上的留言,法官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于超6个月的长审限案件,法官应在案件审限变更后5日内向律师说明审限变更的情形和案件进展;为律师提供庭审权益保障,一般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落实庭审中对律师的职业尊重,不得对律师业务能力进行当场评价;切实保障律师出庭期间人身安全,庭审中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谩骂、侮辱、诽谤、人身威胁律师的,法官应当及时制止,并视情予以制裁;支持实习律师辅助律师履职;为律师调解提供支持。

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意见》要求为律师与法官互评互督提供保障,律师反映的重大问题、重大关切、意见建议由法院工作人员“点对点”及时予以回复,律师评价内容纳入业绩考核;为建立律法良性关系提供机制保障,法官和律师家属应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视律师对虚假诉讼的意见;为律法常态化联络提供支持,建立工作信息交换机制,开展律所上门走访机制,加强律法业务交流。《意见》还鼓励基层法院探索建立属地新入职律师集中与法官见面机制和实习律师担任法官实习助理制度。

据了解,切实保障律师履职宁波一直在努力。今年2月8日,宁波中院召开首次律师工作恳谈会,宁波中院、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倡议书,明确既要构建共生共伴、同长同成、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又要构建规范有序、泾渭分明、“亲清”有度的新型关系。3月,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宁波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起组织开展宁波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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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由“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转变,深度细治、融合共治、精准善治,走出了一条城乡共治、政通人和的基层治理新路径,为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深度细治 解锁和谐乡村法治密码

“法官同志,你一定要帮帮我啊!我这把老骨头,路都走不动了,没有半点收入,儿女们也都不管我。我真的没办法了,才来法院起诉。”满头银发的郭奶奶紧紧攥住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法官的手,声音微微颤抖,眼神中闪烁着期盼。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郭奶奶已是94岁高龄,膝下的5名子女无一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查阅案卷后,眉头紧蹙,心中充满了对老人境遇的同情与忧虑:高龄、行动不便、生活无依,5名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矛盾重重。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郭奶奶的赡养难题,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村里。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起,这场别样的巡回审判在村子里拉开了帷幕。

庭审中,法官发动村民的力量,让大伙儿化身临时调解员,一股股“乡音”宛如一道和煦的春风慢慢抚平了老人和子女们的情绪。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5名子女被深深触动,承诺会主动履行对老母亲的赡养义务。

为了进一步打造和谐乡村好“枫”景,望春法庭主动向前一步,做好前端预防,哪里有需要,就把“法庭”搬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望春法庭开展现场座谈、判后答疑、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强化村民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同时,该庭设立了辖区涉诉纠纷季度报告制度,每年对辖区涉诉纠纷类型、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发送,就农村拆迁、乡村规划建设等“病灶”发出多份司法建议,全力推动乡镇从“司法兜底”向“依法治理”转变。

融合共治 提升劳动争议解纷效能

2024年盛夏的一个午后,6名超龄员工满头大汗地走进望春法庭。他们愤怒又无助地用带着浓厚方言口音的话语讲述自己的遭遇:公司资金链骤然断裂,法定代表人竟如人间蒸发般跑路了,而他们已经整整4个月未拿到薪资,希望得到法院的帮助。

法官接到诉状后,迅速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得知有30名员工已经向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6名超龄员工则是直接提起了诉讼。

望春法庭主动发起了联席会议,邀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横街镇矛调中心共同处理案件。

在多部门协作联动下,法院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望春法庭利用“共享法庭”云端搭桥,让劳动者与公司代表坐在屏幕前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联合调解,终于促成了调解协议。在多部门通过共享法庭连线见证下,36名劳动者拿到了血汗钱。

望春法庭管辖范围涉及3个乡镇和1个省级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口数量庞大且流动频繁,劳动争议案件多发频发。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解纷效能,海曙区法院指定由望春法庭集约审理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先后与宁波市律协、工商联、仲裁委等10余家单位组织签订多元解纷合作协议,成立了“春风驿站”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推动劳动争议就近一次性、一站式化解,有力拓宽了基层治理“朋友圈”,发挥共治共赢的强大效能,真正实现止纷于萌芽、解纷于无形。“春风驿站”自成立以来,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2件,成功化解劳动争议案件62件,为60余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近100万元。

精准善治 深耕民营企业法治沃土

望春法庭辖区内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如何帮助辖区企业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成为了法庭工作的头等课题。

望春法庭创新性设立“一案一建议”制度,即在审理每一起涉企案件中,针对该企业暴露出来的可能会影响到其自身发展的问题,在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同时,随附一份改进建议,揭示案件背后潜藏的风险,为企业筑起“风险防火墙”,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在收到司法建议后,我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一定会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树立好先签合同后用工的理念,按时为每一位员工缴纳社保。”宁波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郑重承诺。

该公司曾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而被诉至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这在涉案公司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案件成功调解之后送去了一份司法建议,指导该公司规范用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获得企业好评。

此外,望春法庭还以辖区内企业为“圆心”,以企业需求为“半径”,画出了“法治体检”的最大服务圈。专业法官化身“法律体检师”,通过“望(合同审查)、闻(风险研判)、问(企业座谈)、切(漏洞诊断)”,精准识别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为每个问诊的企业建立起专属的“法治健康档案”,成为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的有力依托,为企业系好发展的安全带,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望春法庭致力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精准善治,深耕细作于涉企争议的全链条治理过程之中,既要“治已病”,又要“治未病”,不断锤炼司法助企“硬功夫”,跑出安商护企“加速度”,为辖区内企业的健康发展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徐志杰 张汝钦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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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由“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转变,深度细治、融合共治、精准善治,走出了一条城乡共治、政通人和的基层治理新路径,为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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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志,你一定要帮帮我啊!我这把老骨头,路都走不动了,没有半点收入,儿女们也都不管我。我真的没办法了,才来法院起诉。”满头银发的郭奶奶紧紧攥住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法官的手,声音微微颤抖,眼神中闪烁着期盼。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郭奶奶已是94岁高龄,膝下的5名子女无一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查阅案卷后,眉头紧蹙,心中充满了对老人境遇的同情与忧虑:高龄、行动不便、生活无依,5名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矛盾重重。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郭奶奶的赡养难题,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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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发动村民的力量,让大伙儿化身临时调解员,一股股“乡音”宛如一道和煦的春风慢慢抚平了老人和子女们的情绪。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5名子女被深深触动,承诺会主动履行对老母亲的赡养义务。

为了进一步打造和谐乡村好“枫”景,望春法庭主动向前一步,做好前端预防,哪里有需要,就把“法庭”搬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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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盛夏的一个午后,6名超龄员工满头大汗地走进望春法庭。他们愤怒又无助地用带着浓厚方言口音的话语讲述自己的遭遇:公司资金链骤然断裂,法定代表人竟如人间蒸发般跑路了,而他们已经整整4个月未拿到薪资,希望得到法院的帮助。

法官接到诉状后,迅速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得知有30名员工已经向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6名超龄员工则是直接提起了诉讼。

望春法庭主动发起了联席会议,邀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横街镇矛调中心共同处理案件。

在多部门协作联动下,法院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望春法庭利用“共享法庭”云端搭桥,让劳动者与公司代表坐在屏幕前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联合调解,终于促成了调解协议。在多部门通过共享法庭连线见证下,36名劳动者拿到了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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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春法庭辖区内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如何帮助辖区企业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成为了法庭工作的头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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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司法建议后,我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一定会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树立好先签合同后用工的理念,按时为每一位员工缴纳社保。”宁波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郑重承诺。

该公司曾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而被诉至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这在涉案公司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案件成功调解之后送去了一份司法建议,指导该公司规范用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获得企业好评。

此外,望春法庭还以辖区内企业为“圆心”,以企业需求为“半径”,画出了“法治体检”的最大服务圈。专业法官化身“法律体检师”,通过“望(合同审查)、闻(风险研判)、问(企业座谈)、切(漏洞诊断)”,精准识别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为每个问诊的企业建立起专属的“法治健康档案”,成为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的有力依托,为企业系好发展的安全带,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望春法庭致力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精准善治,深耕细作于涉企争议的全链条治理过程之中,既要“治已病”,又要“治未病”,不断锤炼司法助企“硬功夫”,跑出安商护企“加速度”,为辖区内企业的健康发展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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