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0类,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征求意见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薛鹏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0类,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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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

在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分类是很重要的知识,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分类方式:


一、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类

1. 伤亡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比如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像2019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属于重大事故范畴。

-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例如,某建筑施工事故导致5人死亡,30人受伤,经济损失3000万元,就属于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比如某小型工厂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经济损失500万元,属于一般事故。

2. 非伤亡事故: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生产中断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例如,某工厂因设备故障导致生产线停产8小时,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了生产延误和一定经济损失,这就属于非伤亡事故。

二、按事故发生的行业分类


1.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 煤矿事故:像瓦斯爆炸、透水、冒顶片帮等。比如2009年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煤矿行业典型事故。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例如尾矿库溃坝、矿井坍塌等事故。

- 建筑施工事故:常见的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比如某建筑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就属于此类。

- 危险化学品事故: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像2013年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石油的泄漏引发爆炸。

- 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爆炸、火灾事故。

- 工商企业其他事故:例如工厂内机械伤害、触电事故等。

2.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比如车辆碰撞、翻车等,像某高速公路上多车连环追尾事故。

- 水上交通事故:例如船舶碰撞、触礁、沉没等,如“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

- 铁路交通事故:包括列车脱轨、相撞等事故。

- 民航飞行事故:如飞机坠毁、空中相撞等。

3.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事故:

- 农业机械事故:例如拖拉机翻车、收割机伤人等事故。

- 渔业船舶事故:像渔船碰撞、翻船等事故。

三、按事故原因分类


1. 责任事故: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令、法规、条例、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比如某企业为赶工期,违规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这就是责任事故。

2. 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例如,因罕见的超强地震引发的矿山塌陷事故,由于地震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以这类事故属于非责任事故。

四、按事故致因物分类

1. 物体打击事故: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比如建筑工地上,高处掉落的砖块砸伤工人,就属于物体打击事故。

2. 车辆伤害事故: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像工厂内叉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工人,属于车辆伤害事故。

3. 机械伤害事故: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例如,工人操作车床时,手指被卷入车床旋转部件,导致受伤,这就是机械伤害事故。

4. 起重伤害事故: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比如起重机吊运重物时,钢丝绳断裂,重物坠落砸伤下方人员,属于起重伤害事故。

5. 触电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指人体接触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造成的伤害。比如工人在维修电气设备时,未切断电源,不慎触电,就属于触电事故。

6. 淹溺事故: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例如,在水上作业时,人员不慎落入水中溺亡,属于淹溺事故。

7. 灼烫事故: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比如化工企业中,工人接触到泄漏的强酸导致化学灼伤,属于灼烫事故。

8. 火灾事故: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例如,商场内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是火灾事故。

9. 高处坠落事故: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比如建筑工人在高楼外墙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不慎坠落受伤,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10. 坍塌事故: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例如,某在建桥梁桥墩突然坍塌,属于坍塌事故。

11. 冒顶片帮事故: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 。常见于矿山开采作业。

12. 透水事故: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比如煤矿井下开采时,打通了地下含水层,导致大量水涌入,造成人员伤亡,就是透水事故。

13. 放炮事故: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如爆破时飞石伤人、炮烟中毒等。

14. 火药爆炸事故: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例如,烟花爆竹厂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火药爆炸,属于此类事故。

15. 瓦斯爆炸事故:主要发生在煤矿井下,是瓦斯(主要成分甲烷)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发生的爆炸事故。

16. 锅炉爆炸事故:指锅炉发生破裂,使内部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比如某工厂的蒸汽锅炉因长期未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导致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事故:容器(压力容器、气瓶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例如,液化石油气钢瓶因超压、老化等原因发生爆炸,属于容器爆炸事故。

18. 其他爆炸事故:除火药、瓦斯、锅炉、容器等爆炸以外的爆炸事故,如粉尘爆炸、可燃气体爆炸等。例如,面粉厂车间内,悬浮的面粉粉尘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就属于其他爆炸事故。

19. 中毒和窒息事故: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化学毒物、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中作业吸入有害气体等,或在缺氧环境中工作,造成人体组织和器官缺氧而引起的窒息事故。比如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未进行有效通风,工人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中毒,或因氧气不足窒息,属于此类事故。

20. 其他伤害事故:指除上述以外的伤害事故,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标准

安全第一”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

然而,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制度不执行,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每每看到类似新闻,痛心不已。

事故等级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核心指标,直接影响事故报告流程、责任追究力度及行政处罚金额。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不多,就4种,‌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特、重、较、一)。为啥总是记不住划分标准?以下一文帮你记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主要分为四级,详细划分请参看原文。

——如何记住它们呢?

1.‌特别重大事故‌

亡≥30人

30人是个什么单位,一个排的兵力,一个排3个班,每个班10人

伤≥100人

100人是个什么单位,一个连的兵力

经济损失≥1亿元

一个亿,是个什么概念?“一个小目标”没了

2.‌重大事故‌

10人≤死亡人数<30人

自然就是一个班的兵力

50人≤重伤人数<100人

半个连的兵力

3.‌较大事故‌

3人≤死亡人数<10人

不到一个班的兵力

4.‌一般事故‌

死亡人数<3人

2个和尚抬水吃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0类有哪些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等级划分

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至关重要,它是应急管理、责任认定和风险防控的核心依据。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建质〔257 号〕文件)以及相关地方性规范,我国将建筑安全事故统一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接下来,本文将从分级标准、法律依据、处理原则等方面展开详细解读。

一、四级事故划分标准:伤亡与经济损失双维度考量

事故等级的界定主要依据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这两个标准,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确定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 级):造成 30 人及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 亿元及以上。典型案例如已建成建筑因质量问题坍塌,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 级):造成 10 至 29 人死亡,或者 50 至 99 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至 1 亿元之间。常见场景包括大型施工项目中机械倾覆、深基坑坍塌等。

3、较大事故(Ⅲ 级):造成 3 至 9 人死亡,或者 10 至 49 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之间。多发领域集中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风险作业环节。

4、一般事故(Ⅳ 级):造成 2 人及以下死亡,或者 9 人及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损失下限 100 万元是立案门槛,低于此数值的事故不纳入统计范围。这里的 “以上” 包含本数,“以下” 不包含本数(例如,“3 人以上” 包含 3 人,“10 人以下” 不包含 10 人)。

二、法律依据与报告流程

1、核心法规:国务院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纲领性文件,建质〔2007〕257 号文则针对建筑领域对其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化。

2、强制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必须向属地建设部门报告,总承包单位承担总责。建设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限要求为每级不得超过 2 小时,特别重大事故需直接上报国务院。

3、跨部门协作: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协同开展救援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善后赔偿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事故处理原则与追责机制

依据 “四不放过” 原则,事故处理需实现闭环管理: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建设主管部门必须查明技术缺陷、管理漏洞等直接和间接原因。

2、隐患未消除不放过:事故发生后,相关工程强制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3、教育未落实不放过:组织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防护意识。

4、追责不到位不放过对责任单位:采取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执业资格。

四、预防机制与数字化升级

风险监测:建设部门需构建预警网络,定期对安全数据进行分析。

技术防控:积极推广 BIM 技术,模拟施工风险,同时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实时预警。

长效管理:企业应将安全投入纳入成本预算,政府则要强化资质动态核查。

结语:清晰明确的事故等级划分,不仅是法律追责的重要标尺,更是推动建筑行业安全水平提升的强大驱动力。从业者务必牢记四级标准,企业应完善应急预案,各方共同努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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