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局官网电话,宁波社保局官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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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保局官网查询入口
近日,记者从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社保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安排部署,宁波原有的社保信息系统已于3月15日18时起停机,4月9日起上线运行省级社保系统。
最近,一些市民很关心省社保系统上线后,参保登记、参保证明打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在网上和手机上的办理流程是否有变化?宁波人力社保局的解答来啦。
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掌上办”指南
(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01、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进行实名制注册和认证。
02、使用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站点区域”中选择“宁波市”下任一区县(市)皆可。
03、在首页右上方点击“社保”,在“热门应用”下选择“社保证明打印”模块进入。
04、社保证明打印模块中选择“个人参保证明”进入办理页面,选择打印月数、参保险种,输入图形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05、选择“个人参保”点击“预览证明”,可查看当前五险参保缴费情况;选择“基本养老历年参保”,可查看历年养老参保情况。如需打印纸质证明,可将文件保存至手机再通过即时通讯APP发送至电脑端进行打印。
温馨提示: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参保个人在首页顶部“站点区域”中可不选择站点或选择任一站点进行业务办理。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网上办”指南
(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01、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
注意: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或使用非IE内核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单位经办人员请从“个人入口”登录。
02、在首页“个人服务”板块下方点击“社保/医保”进入,定位“其他服务”,点击“社保证明打印”模块。
03、进入在线办理页面,填报各项单位信息后,点击“单位参保证明”按钮,进入单位参保页面。选择参保地“宁波市—市本级”,填报单位相关信息:单位社保编号(社保编号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号)、专管员姓名(单位联系人姓名)、专管员手机号(单位联系人电话)等。
04、点击右上方“下载”按钮,可将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PDF格式)保存在本地电脑;也可点击右上方“打印”按钮直接打印单位的社保证明(下载和打印文件中均盖有电子专用章)。
宁波晚报 记者 陈善君 通讯员 任社
宁波社保局官网登录
社保怎么查询你知道吗?好消息告诉你:宁波人社统一认证系统已在昨日正式上线啦!微信和电脑均可完成注册,赶紧去注册吧。提醒在前:如果你已申领了社保卡,请先准备好您的社保卡。
人社统一认证系统
即日起,宁波人社局网站查询中心、12333自助语音查询、12333微信个人账户查询、社保经办大厅自助一体机同步启用这一认证系统。社保卡持有人可通过注册统一认证系统,在一定查询范围内获取相关个人社保信息,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信息。
今后,该统一认证系统将在对外公共服务及对内业务经办领域中逐步应用,为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01
手机微信注册
1关注“宁波12333”微信
点击“微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即可注册账户。
2“注册账号”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社会保障号后,请点击“注册账号”即可以查看到新的界面,在此您就可以设置新的查询密码。
3完成注册
当完成以上操作,如果您看到以下界面,那恭喜您已经注册成功啦!
02
网页注册
1打开宁波市人社局官网
进入人社局网站首页“查询中心”,您将看到以下查询页面。
点击“社保个人查询中心”后,将跳出新的界面。
2点击“注册”,继续填写
上述页面中,点击“注册”后,您将看到以下页面,请填写。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社会保障号并核对信息后,您还需在以下界面输入相应信息。
3完成注册
当您看到以下界面后,恭喜您已经注册成功啦!
温馨提醒
remind
①设置的新查询密码只能用6-10位的数字
②使用的手机号码需为正常使用的手机
③有社保卡的必须填写社保卡卡号,未申领社保卡的无需填写
④用户注册成功后,宁波人社局网站查询中心、12333自助语音查询、12333微信个人账户查询、社保经办大厅自助一体机上查询相关信息均统一使用注册后的新密码
来源:宁波12333
编辑:晓燕
12333社保查询网官网
近日,记者从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社保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安排部署,宁波原有的社保信息系统已于3月15日18时起停机,4月9日起上线运行省级社保系统。
针对市民关心的省社保系统上线后,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变化,宁波人力社保局发出了网上办理指南。一起来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网上办”指南
(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01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依申请办理转移接续,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APP,注册并登录。
02
首页顶部菜单点击“关系转移”,左侧菜单栏定位“社保转移申请”,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点击“申请”按钮提交转移申请。
温馨提示:
1.省内跨区域企业间流动就业的不再需要参保人办理转移,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前进行一次性账户归集。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仍需参保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网上办”指南
(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一、省内转接
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全省转移接续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01
使用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站点区域”中选择“宁波市”下任一区县(市)皆可。
02
特色服务专区找到“医疗保障专区”,选择“转移接续办理”,或搜索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转移范围选择“省内”进行办理。
03
在线填表页面中选择“转出地统筹区、转入地统筹区”,确认提交即可。
二、跨省转接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凭《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合)凭证》,含电子《参保(合)凭证》),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关系转入。
(一)转移到浙江省外
01
使用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站点区域”中选择“宁波市”下任一区县(市)皆可。
02
搜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转出地统筹区”后,确认提交。
03
我的办事页面“办件结果”中下载电子版《参保(合)凭证》并自行打印,凭《参保(合)凭证》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关系转入。
(二)浙江省外转入
01
使用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站点区域”中选择“宁波市”下任一区县(市)皆可。
02
搜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转移范围”选择“跨省”,进入在线填表。根据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合)凭证》,填写“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参保人员转出地参保信息”等内容。
03
上传《参保(合)凭证》影像材料,信息确认提交。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掌上办”指南
(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01
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进行实名制注册和认证。
02
使用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站点区域”中选择“宁波市”下任一区县(市)皆可。
03
首页下拉定位“个人主题专区”版块,点击“更多”进入“医疗保障专区”模块。点击“更多”图标进入找到“家庭共济”板块,也可通过在首页搜索关键词“家庭共济”定位事项。
04
阅读用户须知,点击“下一步”选择“家庭共济”或“家庭共济解绑”:“家庭共济”指添加成员并转移金额,同一成员每次转入金额均需重复添加该成员。当前不支持共济金额转出,“家庭共济解绑”通过将成员及用户完全解绑来实现全额转出。
温馨提示:
当前家庭共济事项2.0版本运行尚不完善,共济查询功能处于待开发阶段,如需查询共济成员及金额等详细信息,可登录“宁波医保通”APP进行查询及办理相关业务。
宁波社保个人查询中心
注意了!位于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宁波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就业管理、人才培训窗口要调整搬迁了。
一、调整搬迁的时间
2019年6月1日,宁波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就业管理、人才培训窗口同时调整搬迁至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大厅人社窗口。6月3日起相关窗口正式对外服务。
二、调整迁移的窗口业务(共计31项)
(一)行政审批业务23项。包括: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延续审批
5.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6.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核准
7.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一次性补贴核准
8.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9.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注销
10.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11.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12.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审核
13.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
14.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1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1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变更审批
17.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延续审批
18.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19.技工学校变更审批
20.技工学校延续审批
2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经营性)设立审批
2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经营性)变更审批
2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经营性)延续审批
(二)就业管理业务4项。包括:
1.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2.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和转发
3.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具
4. 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三)人才培训业务4项。包括:
1.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市直)
2. 特种作业操作证初、复训培训报名
3. 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报名
4.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请材料受理
市人力社保统一咨询服务电话:12333。
来源: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编辑: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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