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怎么认定,工伤保护期间怎么算赔偿

劳动纠纷 编辑:施佳

一、企业工伤怎么认定

企业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认定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车间正常操作机器时受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在上班前准备设备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例如长期接触粉尘患尘肺病等。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认定程序

1.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工伤保护期间怎么算赔偿

工伤保护期间的赔偿计算涉及多方面因素。

(一)医疗费用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1.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其计算标准与伤残等级相关。

三、工伤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怎么办

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工伤相关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企业有一定的保护和规范作用。

(一)对企业的保护方面

1. 明确责任范围。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被认定为工伤,这避免了企业无端承担不合理的责任。例如,员工故意自伤自残等行为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企业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 工伤保险分担风险。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后,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大部分的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工伤往往给劳动者带来身体伤害甚至残疾、死亡,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伤害需要得到合理的救治、补偿和后续保障,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所以工伤保护既合理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也规范和保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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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伤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怎么办,发生工伤,单位不向劳动局申报,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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