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停薪留职规定,工行停薪留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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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以停薪留职规定
近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公司4名员工擅自离岗,其中有人离岗长达16年,引发关注。事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与擅自离岗16年的张某某取得联系,4名员工处于有编制停薪状态。
九派新闻向一位在湖南某林业局办理“停薪留职”的林女士处了解到,她在30岁时办理“停薪留职”,15年后退休,退休金为3700元/月。“当时有一半人都办理了停薪留职,单位也很支持。”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停薪留职”是时代的产物,能够应对企业人员开支负担较重,为企业经营困境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促进用人管理模式改革。
【1】有单位发不起工资,支持职工“停薪留职”
10月22日,林女士表示,她于1989年入职林业局,2000年办理“停薪留职”,属于事业编,现已退休。在她“停薪留职”期间,工作单位会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当时单位发不起这么多人的工资,十分支持我们选择‘停薪留职’,有些部门主任也办理了。”
林女士回忆,90年代起,单位便开始陆续号召职工“停薪留职”,并通过开职工大会宣告此事,大家可自由报名。“有一半人办理了‘停薪留职’,也有人在外面工作了一段时间又重新回到单位恢复原职。”她在2015年,即45岁时成功办理退休,到手的退休金约为3700元/月。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1983年,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针对企业固定职工的停薪留职问题做出相应规定。该通知显示,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为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相关通知。
通知指出,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需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若本人要求辞职,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2】专家:“停薪留职”为时代产物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向九派新闻分析了“停薪留职”政策出现的原因,“每个时代有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管理措施。”他认为,“停薪留职”是时代的产物,能够应对企业人员开支负担较重,为企业经营困境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促进用人管理模式改革。
“但现在很多人认为,办理‘停薪留职’的那批职工实际上是既享受了体制内的好处,又可以获得体制外的机会,所以多被诟病。”他指出,比起以前,如今社会发生了很多改变,不应用现在的观念看待历史上的政策,“就像20年前,大家就业时首选多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而不是关注国有企业,而现在国企已成为大多数人的首要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95年,“停薪留职”相关规定已被废除,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九派新闻
单位给停薪留职规定
符合条件者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符合条件者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该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此,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做了政策解答。
《办法》明确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对其工伤医疗费进行审核报销。同时对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一问 什么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职业病自诊断(鉴定)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
二问 停工留薪期由哪个部门确定,最长时限是多久?
答: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总计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问 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人社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诊断证明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直接确认停工留薪期。
四问 多部位受伤的工伤职工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限?
答: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到损害的,以受损部位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五问 停工留薪期满后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来源:天津日报
云南停薪留职规定
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不能满足其治疗需要,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工伤人员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携带《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劳鉴委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和治疗情况作出确认意见,出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经确认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编辑:雅杰
劳动法47条停薪留职规定
停薪留职,是在保留原单位公职,工资停发,个人出去自主择业或是休息的一种方式。
停薪留职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
作为是“中国特色”之一,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国企改革和下岗潮的出现,当时部分职工选择辞职创业或另谋高就,但希望保留原有的职位。国有企业为了分流减员,机关事业单位为了鼓励下海创业,曾鼓励部分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政策引发了“下海潮”,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潘石屹、柳传志等商界精英都是“停薪留职”后创业成功的典范。
停薪留职的政策是不稳定的
1983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开始规定可以允许“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1999年,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规定了“企业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政策逐渐淡出人们视野,渐趋式微。
直到2008年,山东出台新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将不允许“停薪留职”。
“该不该鼓励停薪留职?”各地区一直在争议中探索。有人看到了它带来的充分就业、提高效率的好处,也有人诟病其引起的“占用编制”、“吃空饷”乱象。直到2015年,这一政策再次上升到国家层面,有了更明晰的指向和规定。
停薪留职2.0版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允许科研人员保留职位3年离岗创业。这种离岗创业被称为“停薪留职2.0版”。
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
“重出江湖”的“停薪留职”,在各方面进行了“升级”:时间从2年到3年;1983年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2017年的规定可享受职称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的同等待遇,实现了留职不停薪的情况。不同的是,这次规定,一是限定为事业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等,二是限定为科研人员。
所以说,从政策上来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实现离岗创业。但是,实际操作难度很大,这种创新、创业门槛很高,主要是针对高校和科研所的科研和技术人才,在机关上班的普通事业编大多数并不符合条件,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一般是不会批准同意的。
历史上每次公职人员停薪留职引发的下海潮,都是政府发展经济的明确信号。随着国内外不利因素的影响,就业压力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更多的人去创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未来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创业可能成为促进经济复苏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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