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停薪留职是单位赔偿吗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并非是“赔偿”的概念,而是单位应尽的义务。
具体来说,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期间,单位需保障职工的权益:
一是工资待遇不变。职工原本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单位都应按照正常出勤的情况予以发放。例如,职工原本月工资5000元,包含基本工资3000元及奖金2000元,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仍应按5000元标准支付。
二是福利待遇不变。如职工享有的取暖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同样不能减少或取消。
三是支付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杭州市工伤保险赔偿金标准
杭州市工伤保险赔偿金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
三、杭州工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杭州工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是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存在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此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
四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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