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要双方都到场吗,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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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一般几天能出来
开车上路,谁都不想碰上交通事故,但现实中,这类意外却时有发生。今天,咱就来聊聊交通事故里一份至关重要的文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它看似普通,实则暗藏乾坤,和每个车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
先给大家讲几个真实发生的故事。有位王大哥,在一个工作日的傍晚开车回家,路上车辆较多,行驶缓慢。当他正常通过一个路口时,突然一辆电动车从旁边冲了出来,一头撞上了他的车。王大哥当时就懵了,赶忙下车查看情况。骑电动车的是个小伙子,摔倒在地,腿部受了点伤。王大哥心想,自己是正常行驶,肯定没责任,可没想到,交警来现场勘查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他负次要责任。王大哥心里那叫一个委屈,觉得自己太冤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再说说李女士的经历。她开车在一条双向两车道的路上行驶,对面车道的一辆车突然违规掉头,李女士躲避不及,两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李女士负次要责任。李女士觉得这个认定还算合理,可到了理赔的时候,问题来了。对方车辆只买了交强险,赔偿能力有限,而李女士的车损比较严重,她自己的保险公司又因为她有次要责任,只愿意赔付一部分。这让李女士十分苦恼,本以为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理赔就能顺利进行,没想到还是这么麻烦。
还有张先生,他在高速上正常行驶,前方一辆货车突然掉落了货物,他避让不及,撞上了货物,车辆严重受损,自己也受了伤。交警勘查现场后,一时难以确定事故责任,没有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张先生心急如焚,因为没有这份认定书,他不仅不知道该找谁索赔,自己的损失也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相信大家看完这些故事,已经能感觉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了。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它到底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简单来说,它就像是一份关于交通事故的“判决书”,是处理事故的关键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重要特征。客观性,就是说它是基于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通过勘查、检验等手段得出的结论,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关联性,指的是它和事故本身紧密相关,能直接反映事故的发生过程和责任划分;合法性,则是制作程序和依据都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交警在勘查现场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收集证据,不能违规操作,这样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合法有效。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先看民事赔偿方面,它是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的重要依据。就像前面提到的李女士的案例,因为认定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李女士负次要责任,所以在赔偿时,对方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李女士承担小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这就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有责任,那么你的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就需要你自己掏腰包了。
在行政责任方面,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如果认定书认定你存在酒驾、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就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进行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等处罚。比如说,小王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酒驾且负主要责任,交警除了会追究他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会依法吊销他的驾照,并对他进行罚款和拘留。
而在刑事责任方面,交通事故认定书更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例如,小赵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重伤,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他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小赵就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指控。
当然,交通事故认定书也不是绝对权威、不可推翻的。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重新划分责任。比如,在某起交通事故中,交警在勘查现场时遗漏了重要证据,导致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准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最终推翻了原认定书,重新认定了各方的责任。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具体城市]的林先生开车与骑摩托车的陈先生发生碰撞,陈先生受伤,车辆受损。交警勘查现场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先生负主要责任,陈先生负次要责任。林先生对这个认定不服,他认为陈先生当时闯红灯,自己已经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不应该负主要责任。于是,林先生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级交警部门经过重新调查和分析,发现原认定书确实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最终撤销了原认定书,重新认定陈先生负主要责任,林先生负次要责任。后来,陈先生就赔偿问题将林先生和他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根据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林先生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由陈先生自己承担,林先生无需再额外承担大额赔偿。
通过这些故事和案例,相信大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它不仅是一份简单的文件,更是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所以,以后要是不幸碰上交通事故,一定要重视这份认定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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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法定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核心依据。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对事故责任的权威划分,更贯穿于民事赔偿、行政追责及刑事定罪的全过程。以下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系统阐述其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与核心地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及检验鉴定后,对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责任的书面认定。其本质是法定证据材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特征,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首要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书的权威性源于其专业性。交警部门通过勘查现场、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运用交通法规与专业经验还原事故全貌,形成的责任划分结论通常具有较高可信度。例如,在天津河西法院审理的张某与刘某交通事故案中,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刘某与朱某负次要责任,法院经审查后直接采信该结论作为责任划分依据。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1. 法定证据的优先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范畴,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列。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通常优先采纳认定书作为认定事实的基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法院应依法审查认定书的证明力,若无相反证据推翻,即予确认。
2. 责任划分对赔偿的直接影响
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直接决定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赔偿顺序为: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例如,若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负70%责任,则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后,剩余部分由商业险按70%比例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如东营中院在刘某江交通肇事案中,通过审查认定书剔除逃逸等加重情节后,重新认定责任比例以确定刑事责任。
3. 法院的审查权与例外情形
尽管认定书具有较高证明力,但法院仍需进行实质审查。若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法院可重新划分责任。例如,在某再审案件中,高院认为交警部门责任划分依据不足,最终根据民事诉讼归责原则重新认定各方责任。这体现了法院对认定书的“证据审查权”,而非绝对采信。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行政与刑事程序中的作用
1. 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核心证据。例如,若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存在酒驾、逃逸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等条款,对其处以罚款、吊销驾照甚至拘留等处罚。
2. 刑事责任认定的关键门槛
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认定书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致一人死亡,或负同等责任且致三人死亡,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东营中院在刘某江案中,通过剔除认定书的逃逸加重情节,重新认定责任比例后,认为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最终宣告无罪。
四、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1. 行政复核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证据。上一级部门应在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可能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认定。例如,若当事人认为认定书遗漏关键证据(如现场监控),可通过复核程序要求补充调查。
2.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抗辩
即使复核维持原认定,当事人仍可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举证推翻认定书。例如,提供新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明事故成因与认定书不符。法院将综合全案证据重新认定责任,如某案例中,法院认为认定书对车辆停放位置的认定错误,最终调整责任比例。
3.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查
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法院需对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剔除逃逸等特殊加重情节后,结合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重新认定责任。例如,若行为人逃逸但事故主要原因是被害人闯红灯,法院可能降低行为人的责任比例,甚至宣告无罪。
五、实务建议与典型误区警示
1. 及时申请复核
复核是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救济权利的关键途径,需注意三日内的申请期限,逾期将丧失复核机会。同时,复核申请应附具充分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提高复核成功率。
2. 民事诉讼中的全面举证
当事人不应仅依赖认定书,而应主动收集事故现场证据、车辆技术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在某案例中,当事人通过提交行车记录仪视频,成功证明对方车辆逆行,最终法院推翻原认定书的责任划分。
3. 区分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是行政机关对事故过错的评价,而民事赔偿责任需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综合认定。例如,行人闯红灯被撞,即使认定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方仍可能因未充分履行注意义务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核心证据”,其重要性贯穿于行政、民事、刑事全流程。当事人需充分认识其法律地位,及时通过复核、举证等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认定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确保责任划分既符合行政效率要求,又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有作用,推动法治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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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法定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核心依据。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对事故责任的权威划分,更贯穿于民事赔偿、行政追责及刑事定罪的全过程。以下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系统阐述其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与核心地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及检验鉴定后,对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责任的书面认定。其本质是法定证据材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特征,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首要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书的权威性源于其专业性。交警部门通过勘查现场、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运用交通法规与专业经验还原事故全貌,形成的责任划分结论通常具有较高可信度。例如,在天津河西法院审理的张某与刘某交通事故案中,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刘某与朱某负次要责任,法院经审查后直接采信该结论作为责任划分依据。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1. 法定证据的优先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范畴,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列。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通常优先采纳认定书作为认定事实的基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法院应依法审查认定书的证明力,若无相反证据推翻,即予确认。
2. 责任划分对赔偿的直接影响
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直接决定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赔偿顺序为: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例如,若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负70%责任,则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后,剩余部分由商业险按70%比例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如东营中院在刘某江交通肇事案中,通过审查认定书剔除逃逸等加重情节后,重新认定责任比例以确定刑事责任。
3. 法院的审查权与例外情形
尽管认定书具有较高证明力,但法院仍需进行实质审查。若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法院可重新划分责任。例如,在某再审案件中,高院认为交警部门责任划分依据不足,最终根据民事诉讼归责原则重新认定各方责任。这体现了法院对认定书的“证据审查权”,而非绝对采信。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行政与刑事程序中的作用
1. 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核心证据。例如,若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存在酒驾、逃逸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等条款,对其处以罚款、吊销驾照甚至拘留等处罚。
2. 刑事责任认定的关键门槛
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认定书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致一人死亡,或负同等责任且致三人死亡,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东营中院在刘某江案中,通过剔除认定书的逃逸加重情节,重新认定责任比例后,认为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最终宣告无罪。
四、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1. 行政复核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证据。上一级部门应在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可能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认定。例如,若当事人认为认定书遗漏关键证据(如现场监控),可通过复核程序要求补充调查。
2.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抗辩
即使复核维持原认定,当事人仍可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举证推翻认定书。例如,提供新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明事故成因与认定书不符。法院将综合全案证据重新认定责任,如某案例中,法院认为认定书对车辆停放位置的认定错误,最终调整责任比例。
3.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查
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法院需对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剔除逃逸等特殊加重情节后,结合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重新认定责任。例如,若行为人逃逸但事故主要原因是被害人闯红灯,法院可能降低行为人的责任比例,甚至宣告无罪。
五、实务建议与典型误区警示
1. 及时申请复核
复核是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救济权利的关键途径,需注意三日内的申请期限,逾期将丧失复核机会。同时,复核申请应附具充分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提高复核成功率。
2. 民事诉讼中的全面举证
当事人不应仅依赖认定书,而应主动收集事故现场证据、车辆技术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在某案例中,当事人通过提交行车记录仪视频,成功证明对方车辆逆行,最终法院推翻原认定书的责任划分。
3. 区分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是行政机关对事故过错的评价,而民事赔偿责任需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综合认定。例如,行人闯红灯被撞,即使认定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方仍可能因未充分履行注意义务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核心证据”,其重要性贯穿于行政、民事、刑事全流程。当事人需充分认识其法律地位,及时通过复核、举证等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认定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确保责任划分既符合行政效率要求,又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有作用,推动法治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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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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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
示范文本使用指引
第三,填写事实和理由部分时,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详细客观地阐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责任认定等情况。二是尽量提供涉案机动车的投保信息,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起止时间及投保金额等。您提供的信息越全,越便于案件事实的认定。
当事人在填写答辩状示范文本时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答辩事项和依据对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逐项作出“无”或者“有”的确认,勾选“有”的相应说明理由。
第二,交通事故中已垫付的款项,以及是否存在免赔情形等相关信息需在答辩状中列明。这些内容对于明确责任和赔偿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1
填表之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特别提示
2
填表之后不要忘记签名或盖章
3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证据清单”可以另加附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两状”讲解就到这里
大家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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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院立案庭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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