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途中心脏猝死属于工伤吗
上班途中心脏猝死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上班途中并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常规范畴。
不过,如果职工在上班途中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比如为当天工作做准备、搬运工作所需工具等,在此过程中突发心脏猝死,且满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那么可视同工伤。
反之,若职工是在正常的前往工作地点途中,突发心脏猝死,没有证据表明是在从事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活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具体的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作出最终判定。
二、工伤认定20年后又重新追究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有相应的时效规定,超过规定时效再重新追究面临诸多复杂情况和限制。
从时效角度看,通常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20年后重新追究,已远远超出正常时效。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当初工伤认定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例如认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依据明显不足等,且通过法定程序撤销了原认定结论,在符合条件时可能重新启动认定程序。
从实体权利角度,若20年间工伤职工一直未主张权利,也未出现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相关部门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但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及时主张权利,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也有可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支持。
总之,20年后重新追究工伤认定难度较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可重新认定的法定事由。
三、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有赔偿吗
在上班路上出车祸是否算工伤以及能否获得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在上班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认定需满足几个条件:其一,交通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班路线和合理的上班时间范围内;其二,本人对该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这一般需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获得相应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职工因工伤致残,还可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此外,职工还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向事故责任方主张民事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即职工可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但部分赔偿项目存在重合,不可重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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