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定金与订金哪个负法律责任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责任承担上存在明显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通常只需退还订金;若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订金,一般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
在实践中,判断是定金还是订金,关键要看当事人的约定。如果约定中明确使用“定金”字样,且符合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按照定金规则处理;若约定不明确或者使用“订金”字样,一般按预付款处理,不适用定金罚则。总之,定金在符合条件时会产生严格的法律责任,而订金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
二、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因此,若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
具体来说,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定金合同中,双方虽可能就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等事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当一方实际将定金交付给对方时,定金合同才正式成立并生效。
比如,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购买房屋,甲应向乙交付5万元定金。但如果甲最终并未实际交付这5万元定金,那么甲乙之间关于该5万元定金的定金合同就未成立。乙不能依据未成立的定金合同要求甲承担定金责任。
总之,定金未交付时,定金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不能依据该定金合同主张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定金合同如果没有主合同成立吗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没有主合同通常是不成立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合同的性质来看,定金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其存在是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若不存在主合同,定金合同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和意义。
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但这里的定金约定应当是基于主合同中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主合同所确定的具体权利义务,定金合同缺乏成立的基础。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定金条款,是为了确保买卖这一主合同义务的履行。若没有买卖合同这个主合同,单独的定金约定就无法明确其指向的具体交易内容和目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当事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对定金合同的成立作出特别约定,但这属于非常少见的例外情形。一般而言,没有主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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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定金合同如果没有主合同成立吗,定金合同签订后 主合同没有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