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宣传套路太深,认购者成功拿回定金,销售认购协议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卞安语

案例一:H女士成功退回成都某楼盘认购定金5万元

H女士作为早八上班族的一员,一心只想买一套近地铁的房,被某楼盘销售人员准确抓住此心理后,大力给H女士宣传“距地铁5号线1000M”、“某交通站点举步即达”、“现在还正值房价低谷,现在不买立马就会涨价”。正因为销售人员宣传的通勤时间十分符合H女士的预期,H女士立马支付了5万元定金。

楼盘实际情况:距地铁5号线不是1000M,而是2000M以上,宣传的举步即达的某交通站点还在规划中,尚未建成,也未有政府明文批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案例二:帮助宁波首付不足的L先生成功退回购房定金5万元、车位定金2万元

L先生看中该楼盘楼层不高,且周边环境优美、绿化十分不错,交通出行也十分方便。L 先生觉得此楼盘很符合自己买房的要求,销售人员为了尽快促成交易,在现场并未认真计算L先生所要交的首付款。后,L先生按照销售人员的指示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和2万元车位定金。

后,L先生让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认真计算一次需要交的首付款,L先生此时发现,认购物业所要支付的首付款远远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L先生认为销售人员未认真计算首付款,盲目让自己下定,开发商存在一定的过错,于是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能否将所交的房定金5万元、车位定金2万元退回,但是开发商均拒绝了。L先生通过网络找到我们后,我们迅速展开工作,与开发商谈判、固定证据,从接受委托到L 先生收到退款仅用了1个月左右的时间。

案例三:恭喜X先生成功退回南海某使用权公寓定金7万元

基本情况:X先生欲购买一所住宅用于居住和投资,南海某使用权公寓销售人员不断向X先生介绍此项目是有30几年产权的,不仅适合居住,并且还适合投资,完全符合X先生的需求。

实际情况:销售人员介绍的所谓30几年产权,只不过是“使用权”,该项目实际上不是购房,而是租房。销售人员利用了购房者不懂行的心理以及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地位,不断利用营销话术诱导X先生交钱、签合同。

处理方式:接到X先生的委托后,了解清楚情况后,我们及时到楼盘现场收集、固定证据、组织证据,与开发商进行了一次有效的、有理有据的交涉,然后开发商立即通知X先生办理退款。2022年7月14日X先生收到了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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