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病假和事假的区别,病假和事假的区别工资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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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病假和事假的区别
2025年新版
病、事、婚、产等各类假期规定
及待遇依据汇总
一、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六、婚假
目前,延长婚假也是各地在积极推进的事情,大部分地区的婚假已经达到10天。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九、陪产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例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是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是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仅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均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必须检查的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便利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2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能达到3天。
各地“痛经假”的区别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适用的工种范围和是否需要医疗证明。
十三、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十四、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有婚姻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五、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六、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十七、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十八、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护理时间。具体可查看下表:
十九、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份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
最后,给大家汇总一下各地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安排。
来源:日照关注、中国会计报、51社保、各地人社局、澎湃新闻、财会月刊等
幼儿园宝宝请病假和事假的区别
提问: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陈女士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陈女士:我是广西人,今年31岁,前几年来到北京打工。三年前,我被本市一家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担任培训部主管,入职后单位与我签订了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10月初,我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后因妊娠反应比较大,医生给我开了一周病休证明。休完病假回到单位上班,我在培训班上讲课时不时呕吐,领导得知情况后让我回家养病。我说手里没有医生开的病假条,领导表示以后再说,让我妊娠反应过去后再来上班,不然在单位也无法正常工作。
去年12月底我开始到单位上班,但11月和12月我休假期间的工资公司分文未给,人力资源部门说我这两个月未上班,也未按规定提交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所以只能按事假处理,而休事假是没有任何报酬的。请问:我明明休的是病假,单位却按事假处理而不给我工资,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
杨雪峰:你好,《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第22条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现在你与单位争议的焦点,是你于2015年11月、12月休的这两个月究竟是病假还是事假。这就要具体看你们公司休假管理制度,按照你的描述,你们单位要求职工休病假需提交医院开具的证明,而你并未提交休假两个月的医疗病休证明,所以单位按照事假不给你发放工资的做法不违法。
病假和事假的区别在哪里
一、事假事假,国家并无统一规定,一般都是企业自己规定天数和请假流程,事假不能出勤,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条例里面有规定)。
二、病假病假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1、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工资待遇
病假期的工资,国家层面只有一个规定,就是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更详细的规定一般是所在省市规定的。例如山东省规定: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支付70%的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支付60%的工资。
3、劳动关系处理
法定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需要顺延;不适用经济性裁员;不适用无过错性解除(因医疗期满不适应原工作、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预告解除)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四、婚、丧假婚假和丧假为什么放在一起说,好像不吉利,其实不是这意思,因为这两个假期的规定出自同一个规定,而且是年代久远的规定(1980年细化了1959年的规定),不过目前仍然有效。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以上是《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主要内容,现在一般单位规定婚假3天,2016年1月1日二胎政策放开之前,几乎所有省份都给予晚婚假,2016年后逐步取消。关于丧假,一般单位会根据亲属关系远近,给予1-3天丧假。当然,有些公司可能给予高于国家标准的假期,这是值得推广的好政策。
婚丧假,属于带薪假,工资照发,包括周末和法定假日。
产假: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不同的省份给予产假奖励,例如山东给予60天额外产假,同时给予丈夫7天陪产假。
流产假:不满4个月的,15-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流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陪产假属于带薪休假,工资照发。
以上假期包含周末和法定假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享受年休假(包括不在同一用人单位);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
单位未安排的年休假,按照其日工资的300%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实际是额外支付200%);
当年入职的,需要折算年休天数;
当年离职的,也需要折算,未休的,支付工资。
年休假不包含周末和法定假日。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病假和事假的区别法律规定
2025年新版
病、事、婚、产等各类假期规定
及待遇依据汇总
一、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六、婚假
目前,延长婚假也是各地在积极推进的事情,大部分地区的婚假已经达到10天。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九、陪产假(男方)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例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是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是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仅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均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必须检查的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便利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2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能达到3天。
各地“痛经假”的区别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适用的工种范围和是否需要医疗证明。
十三、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十四、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有婚姻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五、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六、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十七、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十八、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护理时间。具体可查看下表:
十九、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份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
最后,给大家汇总一下各地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安排。
来源:日照关注、中国会计报、51社保、各地人社局、澎湃新闻、财会月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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