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员号码错了,还是我自己的,谁负责
其实责任大部分都在你自己身上。
从寄件人和快递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实际做的事来说,快递服务就像是一种特别的合约关系。
就是把东西交给快递公司,然后他们再送到指定的地方去。
如果东西丢了,想找快递公司要赔偿的话,那这种问题用什么法子解决呢?
二、快快递员被恶意投诉怎么办
针对那些刻意针对快递员进行恶意投诉的对象,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方法加以应对:首先,快递员应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展开诚恳的沟通,以全面了解对方所提出的确切诉求。
若经过核实发现事实上确实存在由于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服务质量问题,则可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请求对方撤回投诉。
倘若投诉者的行为纯属无理取闹,快递员便有权在收集到充分的相关证据之后,向其所在的公司或邮政监管部门提交申诉申请,以便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若投诉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快递员日常生活的滋扰,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那么快递员亦有权选择报警求助。
快递员还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快递转让出去,双方没有签合同,也没有过户,对方干一个月,又给放下了,怎么处理
尽管已经支付了转让费用,然而并未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若在此情况之下,支付转让费用被视为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之一,且该等义务得到了受让方的明确认可和接受,那么此种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撤销或退还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合同已经正式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通常会从其成立之日起便产生效力,因此,作为合同的当事方,您无需退还转让费用。
虽然在将店铺转让给他人的过程中并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是这并不影响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共识,也就是说,你们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口头协议,而且该协议也已经得到了实际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您有权拒绝退还转让费用,只需要协助对方完成店铺所有权的变更手续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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