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在上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特定的交通类事故。自己摔伤并非因交通事故等外力因素,也不存在责任划分问题,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例如,职工在上班路上因自身不小心踩空台阶摔倒受伤,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职工是在上班途中,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是单位的快递员,上班途中顺便去附近站点取工作用的快递包裹而不慎摔伤,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总之,是否认定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二、上班期间猝死算工伤吗赔偿怎么算
上班期间猝死通常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关于赔偿计算,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需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三、20年前工伤现在还能做鉴定吗
一般情况下,20年前的工伤现在较难再进行鉴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时效问题。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时效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年已远超规定时效。
二是证据与实际困难。时间久远,相关证据可能已散失、灭失,现场情况、证人等也难以还原和查找,会给鉴定工作带来极大阻碍,且人体损伤情况经过20年也可能发生变化,影响鉴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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