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事律师以前在港资、台资、民营企业中历任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部长等职务,深知作为打工者工作与生活的不易。发生工伤后企业往往拖拉,政府的劳动工伤认定、鉴定、理赔待遇部门也往往推诿的事情屡屡发生。近期又代理一起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件,在律师成功的案件处理策略下,多管齐下,10天左右时间快速达成调解协议,让工伤员工及时的拿到赔偿。13.7万的劳动工伤费,通过快速调解12万关闭案子。
案情介绍及诉求如下:
申请人周**是被申请人某公司的工作近10年的老员工,申请人2017年底因公司订单少而短暂离职,2018年2月26日第二次入职被申请人公司,担任滑冲车间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人4月受伤前税前应发工资5886.83元
2018年4月15日上午10时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左手食指两节被机器切断,2018年6月20日经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清人社工认字(2018)***号),2018年10月9日经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清劳鉴初字2018年***号)。出院后7月份被申请人即安排申请人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8、39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社保缴费基数只有2906元,导致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被申请人须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现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恶意拖延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理赔待遇数额,申请人多次催告公司在确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申请人的工伤待遇,协商未果,申请人被迫递交离职申请,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满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申请人依法先行支付申请人19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请求判令被申请人依法先行支付申请人工伤住院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少发的工伤待遇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三、裁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此案11月5日交仲裁申请书,经过律师发律师函,11月13日调解。先期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与企业沟通争取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双方都比较乐意,10天时间结案完毕,并顺利付款。
郑律师的法律建议:目前广东地区工业、制造业、建筑业发达,属于工伤高发省份,企业老板购买社保的少,并且购买基数比较低。一旦发生工伤,没有律师的介入一般企业主会拖延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以及保险理赔。仲裁后,还有一审,一审后还有二审,周期一拖就是一两年。非常不利于员工正常维权。作为企业老板,因为前期轻微违法再先,发生工伤也是很冤的。同时老板也不想作为先例去赔偿工伤的工人,避免后面的工人群起效仿。因此遇到工伤困难的朋友切莫觉得律师的帮助可有可无,花其中的一点点小钱,获取更多的回报还是值得的。
在收费方面,郑律师也考虑很多工友身上余钱不多需要养家糊口,一般都是收取前期的案件启动基础费用,后勤拿到钱后在收取部分费用,让每个员工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打得起官司,能抬头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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