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否同时主张工伤与人身损害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但也有一定限制条件。
一方面,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第三人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也可以要求肇事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另一方面,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不能重复主张赔偿项目。例如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规定导致职工受伤,此时职工只能按照工伤赔偿程序获得相应赔偿,不能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工伤赔偿本身就是对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机制。
总之,能否同时主张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需根据具体的伤害原因和情形来确定。
二、雇佣60岁以上人员的工伤问题
雇佣60岁以上人员发生工伤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般而言,60岁以上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若属于劳务关系,发生伤害事故时,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通常按照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接受劳务一方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划分确定。
然而,若60岁以上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从事的工作符合劳动关系特征,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而适用工伤认定程序。此时,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总之,对于雇佣60岁以上人员的工伤问题,要综合考虑人员的退休及社保情况、双方关系性质等因素,以确定责任承担和赔偿方式。
三、工伤鉴定去何处办理
工伤鉴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前往相应机构办理,具体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根据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初次鉴定结论作出后,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此外,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按要求如实提交,以确保鉴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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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鉴定去何处办理,工伤鉴定去什么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