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行吗
所谓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也被称为无担保贷款或是信用贷款。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并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抵押品或保证人作为依托。仅需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认证、居住地址证明等文件便可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相应贷款,此类贷款的审批依据主要基于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因此利率通常会略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贷款期限,并在达成共识后签署相关合同。
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吗
请记住啦,当抵押物消失以后,我们通常认为抵押权也就不能再继续存在下去咯,不过这里要跟大家提个醒儿,就算抵押物不见了,抵押权人还是有可能通过保险金啊、赔偿金或者是补偿金之类的途径来优先受偿呢,只要被担保的债权还没有到最后的期限,他们都还有机会去处理那些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等。所以呢,抵押物的消失可能会带来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哦:
首先,就是由于抵押物的消失,导致抵押权也随之消失;其次,如果因为抵押物的消失而得到的赔偿金,这部分钱应该被视为新的抵押财产,这样的话,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这个赔偿金进行优先受偿。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如期偿还,有时候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并不会把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出去,而是选择将这些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这样一来,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好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对这些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当然啦,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遭受了损坏、毁灭或者被政府征收等情况,担保物权人也是可以从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中优先受偿的。而且,即使被担保的债权的履行期限还没到,担保物权人同样可以选择将这些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进行提存处理。
三、保证人担保和抵押担保谁效力更强
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均为不同类型的担保手段,二者间不能直接进行对比评析,待具体事例分析后方可得出结论。抵押担保属于物的担保类别,即是指当事人将自身依法可自由支配之财产提供为抵押品;相较之下,保证担保则立足于人的保证范畴,主要通过第三方凭借其资信状况作为借款人履行偿还债务之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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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保证人担保和抵押担保谁效力更强,保证人和抵押人能否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