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水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2025,天水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天水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天水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
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资质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抵押面积测量报告;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三、天水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天水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二、河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河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二、河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
抵押登记证明。
三、河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河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三、许昌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许昌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不动产申请表;
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
债权人已通知债务人的情况说明。
二、许昌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费用
收费标准: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许昌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许昌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9年7月16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四、洛阳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洛阳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不动产申请表;
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
债权人已通知债务人的情况说明。
二、洛阳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费用
收费标准: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洛阳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洛阳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9年7月16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五、石嘴山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一、石嘴山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原申请办理的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石嘴山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2、《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六、临沧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临沧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二、临沧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
抵押登记证明。
三、临沧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临沧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机构
●天水市不动产交易
●天水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哪
●天水市不动产中心咨询电话
●天水市不动产储备有限公司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天水市不动产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不动产交易市场是干啥的
●天水不动产交易市场怎么样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天水市不动产交易,天水市不动产储备有限公司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