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后可以向工作单位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职工获得工伤赔偿后,不能再向工作单位要求额外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形。
工伤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职工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这些赔偿是对职工工伤损失的合理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例如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赔偿的,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另外,若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且该侵权行为超出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后,还可就侵权损害部分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是否能向单位再要求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上班途中自己摔了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途中自己摔倒的情况,一般不算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工伤需满足一定条件。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上班途中,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而自己摔倒通常是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难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因自身不小心在行走时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摔倒是因为工作原因,例如为了赶去完成单位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在匆忙赶路过程中摔倒,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总体而言,单纯的上班途中自己摔倒,通常不属于工伤范畴。
三、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复查报销吗
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复查通常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确认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其二,复查需符合规定。复查应当是与工伤骨折伤情相关的必要检查,且需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检查费、药品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其三,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复查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按规定流程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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